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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琴号”疑似非法建筑

2010-01-14 14:3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张合义并不是惟一一个和“死人”签合同的人。事实上,几乎所有购买“王秀琴号”楼的购房合同,“出卖方”一栏的签名均为“王秀琴”。10余位户主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证实,他们购房合同的经手签署人也都是郑军。

    郑军交给张合义的四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2004年5月10日,这块土地被分割成四块,同时划拨给了朱风营、王秀琴(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王东桥(温县普通农民)、李娟四位个人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记者了解到,朱风营、王秀琴、王东桥、李娟四人堪称“一家人”,均为温县教育局原局长王东武的亲眷——王秀琴是王东武、王东桥的姐姐,朱风营是王秀琴的儿子,李娟是王东桥的儿媳。

    “看来郑军说这楼是他和王东武共同开发,是真的。”张合义分析。而郑军在接受温县警方询问时也承认了自己开发房产的事实。

    意外的是,记者还从温县建委了解到,“王秀琴号”楼没有准建证,属于非法建筑,根本不可能如郑军在合同中所说——“出卖方应当在房款交清后将建筑工程验收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以及为买受方“办理房屋产权证”。

    同时,“王秀琴号”楼的用地是一块面积为104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按照国家法律,国有土地决不允许划拨给个人使用,那么,“王秀琴号”楼的土地是如何弄到个人名下的呢?

    温县国土局一位知情者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署名王东桥等人的那块地,原来是县里划出来想建市场的,后来市场不建了,郑军就想方设法给弄到手了。由于地块大,以个人名义不好获取,他就将地化整为零,分别以多个人的名义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这位知情者还透露,“郑军1998年起就开始圈地开发房产了”,且都是“表面以别人名义干,幕后自己做老板”。

    在温县实验中学任教的李娟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证实,2004年5月,其公公王东桥说他们家在体育场对面的土地需要办土地证,因为用一个人的名字办理的话,面积太大不好办,把土地分成几块才好办,于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温县警方的调查同样显示:王东桥[温国用(2004)字第000182号使用面积263.5平方米]、王秀琴[温国用(2004)字第000183号使用面积252.6平方米]、李娟[温国用(2004)字第000184号使用面积279.0平方米]、朱风营[温国用(2004)字第000185号使用面积254.2平方米]土地证所属土地均为划拨土地——郑军曾任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土地局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职,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以国拨形式违规划拨归王东桥等四人使用,是否与其(郑军)职务有关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而在记者调查采访中,另一位知情者给记者绘了一幅郑军在温县县城与人合伙或单独开发和待开发的产业项目地图,地图显示,郑军在温县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王秀琴号”楼在内共有9处之多。

    “郑军房产图”中,温县县城西关二街的原粉丝厂老址,位于县城的繁华地带,是一块占地面积20多亩的国有土地。此地出让开发时,本地和外地的很多开发商们都跃跃欲试。知情者说:“依法须进行‘招、拍、挂’,严禁暗箱操作,但人家郑军真是神通广大,神不知鬼不觉就已经以别人的名义动工了……在温县也只有郑军想开发哪里就开发哪里,一路绿灯……”

    “这与郑军当过国土局局长等职务有关系,另外郑军这人头脑也特别灵活,孬点多着呢。”这位知情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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