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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郑军涉嫌犯罪

2010-01-14 13:4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帮张合义义务维权的河南知名律师常伯阳认为,郑军借死人名义诱骗张合义买房牟利59万元,随后又一房二卖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此外,常伯阳分析,郑军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义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如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常伯阳说,郑军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淄博)事务所于启光律师、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冬梅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除了认为郑军涉嫌诈骗犯罪外,进一步指出郑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温县拥有多处房地产、巨额资产已经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其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武江则认为,郑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军除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违反《条例》外,还违反了国务院批准城建环保部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身住房并不困难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申购国有土地,并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牟利,且在开发商品房时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已经违法。

    但问题是,目前张合义已经进退两难。因为合同是和“死人”王秀琴签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要是没有上级领导关注我的事情,我就制造个轰动的新闻自杀。”张合义对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说。

    她整天奔走投诉,精神已濒临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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