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只有抓好种子管理工作,才能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委托代制种子不知去向
2009年12月15日,湖南继福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委托永盛种业有限公司在甘肃武威县代制的59.5吨“湘玉10号”被永盛种业全部非法销售,不知去向。
“湘玉10号”是适宜在湖南湘西及武陵山区特殊生态条件下种植的玉米品种,由继福种业公司根据湘西自治州用种情况,专门制定用种计划。
“这批种子可关系到粮食安全啊!”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队长许靖波一字一顿地向记者说,“如果种子不能追回,不但影响湖南湘西地区2010年的农业生产,同时也给其他地方带来严重的用种安全隐患。”
执法3天结案
事关重大,千钧一发。12月16日一大早,许靖波带着厅领导的嘱咐,与湘西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继福种业公司负责人一行三人,前往甘肃进行调查。
此次行动得到了甘肃省农业厅的大力支持。当天,甘肃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志民批示:“请执法总队派骨干人员前去协助调查情况,查清种子去向。”甘肃省农业厅法规处马占颖处长、甘肃省农业执法总队白树明总队长连夜研究追回方案。12月17日,白树明又与湖南三名调查人员一同赶往武威县。
辗转多次,许靖波终于找到了当事人。三次询问过程中,许靖波指出这59.5吨种子非法流入市场将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并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强大的政策和法律攻势面前,18日下午,永盛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种子已经于6天前卖给湖北的一个经营户,发往了重庆,并提供了联系方式。调查组随即将这一情况通报给重庆市和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两个省市农业执法总队总队长与套购当事人联系,亲自到种子市场展开调查。
在四省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查堵下,套购当事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许靖波联系,要求退货。“湘玉10号”被直接发往湖南。
从12月15日到18日,仅仅3天,这一起生产基地授权品种套购纠纷就得到了妥善处理。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势必引起群众不满,危及社会和谐乃至社会稳定。”许靖波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2009年8月9日,湖南江永县农民反映,香芋上使用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25%烯酰吗啉”,出现白化苗及死苗现象,涉及全县四个乡镇、40个村,479户农户,受损面积达到1487亩。
当地农民与生产厂家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群情激奋,集体到县政府上访。甚至有农民放言:“让我活不成,我就砸了你们的厂!”
许靖波前后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农民召开协调会,一次次劝说农民:“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合理的要求可以反映,但不能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大家心平气和,对大家都有利。如果为了要求政府处理此事就采取堵路、堵政府办公大楼等措施,那么大家就从事件的受害者成为了违法者。”
经过湖南省农业厅专家调查取证,证明施用“25%烯酰吗啉”不是造成香芋白化的根本原因,但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反复协调、沟通,大方农化和经销商愿意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给予受害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截止2009年11月30日,大方农化和经销商提供的50万元补偿款由当地政府全部发放到受损香芋种植户手中。江永县农民毛牛送告诉记者,政府已按照每亩1400元进行了赔偿,他一亩三分地,一共领取了2183元赔偿金。
另悉,针对制种企业所生产种子的检验率逐年下降的状况,我国决定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