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制依法行政
——访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
质量体系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法制监督机制的日趋完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日益强大,是质量体系建设的基石,为质检系统铸就了一道坚固的“生命线”。
“法制工作是我们整个质检系统的‘基石’和‘生命线’,质检工作的职权划定、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一个字——法。”刘兆彬仅用简短的一句话,便把法规司在整个质检系统中扮演的角色展现在了记者眼前。
刘兆彬在办公桌那边侃侃而谈,记者在办公桌这边奋笔疾书。为改变这种局面,本想在刘兆彬对执法司工作介绍的间隙“投机取巧”,向他讨要专访材料以便写稿,但当记者抬头时却发现刘兆彬面前除了几份法规司急办的文件外,并无其他文字性材料,所有的法规司工作的梗概全部在他的脑中。
“卫生”到“安全”的嬗变
以“社会热点”这一话题切入,刘兆彬首先提出的便是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而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嬗变,却不仅仅是“安全”取代了“卫生”二字,“这是人类对食品安全认识的一种升华。”
从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事件、孔雀石绿水产品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食品包装袋苯超标事件、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事件,直至近两年来的日本“毒饺子”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加快了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转变。直至今年2月28日,经过四审、横跨五年,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才正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刘兆彬在回忆这一历程时,感慨良深:“卫生和安全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卫生注重于生产的过程和条件,安全更注重食品的内在质量和安全。食品卫生法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关注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和如何保障安全。”
新的“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本停留在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将监管链条提前,可以说涵盖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安全监管的全过程。
纵观国际社会,无论是日本、美国这类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这类发展中国家,都在把本国的“食品卫生法”升级为“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是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同时也吸纳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常食品是否有添加剂、有何种添加剂日益关注和重视。这使得不少食品企业打着“零添加剂”的口号进行广告宣传。然而据了解,现在全世界添加剂的总量在2万多种,能够允许使用的数量大约在4000多种。目前我国经过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数量现在已经是2700多种。
虽然有专家称到目前为止,国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例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但由于如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对食品安全意义重大,对此刘兆彬向记者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期起草的关于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办法当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发放许可证,而且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我认为在全世界来说中国是食品安全法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它对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都非常严格,特别是生产环节。”谈及此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刘兆彬说,“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高度的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设立一些制度加强管理,特别是强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各个部门分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对食品监管负好责。与此同时,社会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可能会和国外的法律法规不同,但这样的体制非常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的实际,我认为这部法将来会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8月23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士力、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这是我国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
根据召回报告,造成此次召回的原因是同一供应商供应给两家企业的零部件出现缺陷,因驾驶员侧的电动车窗主控开关控制模块在制造过程中润滑脂涂抹过多,可能导致内部短路,引起开关发热、熔损,操作时有卡滞感,车窗无法正常升降,极少部分会导致车门内饰板熔损。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车代步的时代似乎也随之而来。但汽车涉及到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谈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时,刘兆彬的脸上掠过一抹豪情。“汽车产品的召回,是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国第一次创立的关于召回管理的一个法规制度。”
然而这项制度的出台并不是一帆风顺,其中的酸甜苦辣使得时任“缺陷汽车召回规章小组”成员的刘兆彬记忆犹新。
“我记得很清楚,这项制度是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是由总局跟海关总署、商务部,还有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一个规章,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召回的行政部门规章。”刘兆彬说道。
然而,这部条例在上百部的质检法律法规中,只能算是沧海一粟。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对缺陷产品召回又陆续出台了“缺陷儿童玩具产品召回制度”、“缺陷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等。“目前,我国召回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召回工作在质检总局取得了很大成效,《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9月,中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305.6万余辆,涉及56家国内外企业的226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92次。“试想,如果这些汽车依然在全国各地的公路上行驶,当其发生意外情况,其造成的后果真的不容小觑。”面对庞大的数字,不由得使刘兆彬深吸了一口气。除汽车外,截至目前,中国已实施玩具召回6起,惠普、宜家、飞利浦等也分别对笔记本电脑、抽屉柜和咖啡壶等产品进行了召回。
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健全
“近几十年来,我国质量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变化,行政执法人员也历经了从少到多的过程。”刘兆彬说。
曾几何时,当人们提及质量体系的法律法规时,脑海中闪现出来的只是一部《产品质量法》。而如今,一大批质量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诸如2001年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2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3年的《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行政许可法》、2005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8年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早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熟知。
刘兆彬把几十年来的质量体系法制建设,划分成3个阶段,即建国初期30年、改革开放后20年和近10年。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国质量体系的法制建设也是非常初步的,可以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
改革开放后,中国质检体系法制的建设到达了一个黄金期。随着1985年的《计量法》、1988年的《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质检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而近十年来,特别是质检总局成立以来,我国质量体系的法制建设可以说是突飞猛进,有了质的飞跃,取得了大量的突破性进展,先后参与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制订了105件部门规章。尤其是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非常地重视,涉及到质量和安全各个方面的法制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
“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法制工作是我们质检系统工作的基础,我们的工作依据都来自法律。法律规定的我们才能做,反之,不能做。”刘兆彬说,“如果法律法规缺失,会造成一种怎样的局面,无法去设想。”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8部法律、11件行政法规、211件部门规章、100件地方性法规和96件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质检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建设,为我国质检工作提供了无可替代的法律保障。
正如刘兆彬在采访最后所说:“质量体系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法制监督机制的日趋完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日益强大,是质量体系建设的基石,为质检系统铸就了一道坚固的‘生命线’,使质检系统坚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