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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东站交付使用“于法无据”

2009-12-14 09:27: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2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致电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其办公室刘主任表示要跟领导汇报之后才能接受采访。11月24日,刘主任致电本刊记者,对《焦点访谈》里提及的“验收报告”作了如下解释:

    《焦点访谈》里出具的不对,那是主体结构达到要求的“验收证明”,只证明主体结构验收符合法定程序,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代表装饰装修质量,更不是竣工验收报告。显然,汽车东站据此交付使用是于法无据的。

    而且,此证明是在汽车东站再三请求下出具的,烟台市质监站只是同意其进行设备安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投入使用。

    对于知情人口中所说的“部分竣工验收证明”,刘主任经多次核对后,表示工程质监站没有出具过类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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