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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杂谈]能否筑起垃圾短信防火墙

2009-08-18 08:32: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三大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受益者,不可能真正严打垃圾短信。把限发短信的选择权交给三大电信运营商显然有些不妥。

文/陶功财    

    三大运营商已经开始上线运行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执行“每号码每天总量不得超过1000条”的限发令。目前,我国手机用户超过6亿,平均每天的短信发送量高达8亿条,每人每周收到的垃圾短信大约8条。(《广州日报》7月14日)

    近年来,垃圾短信泛滥的情况愈演愈烈,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侵扰,此现象备受社会诟病。垃圾短信一次又一次刺激着手机用户的神经,用户对于垃圾短信一直怨言较多。一方面是为个人信息资料被出卖用于商业用途而不满,另一方面是因为被动接收大量垃圾短信,影响了日常生活,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在商业社会,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将商品信息传播给受众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手机广告是垃圾短信的漂亮外套。以所谓的“精准营销”诱惑着广告客户,使其听上去颇具合法性。但这种营销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它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安宁、通信自由与消费自由。

    “限发令”虽然可以限制发送的短信数量,但是只要作为垃圾短信第一道“防火墙”的运营商工作不到位,甚至以牟利为目的,垃圾短信的问题便得不到切实的解决。而且运用技术手段过滤仍有一定局限性,比如很多垃圾短信群发者对短信内容进行替换,隐藏或修改发送方号码,以躲避过滤。所以,“限发令”改变不了垃圾短信泛滥的局面。

    垃圾短信的泛滥日趋严重,由广告客户、运营商和手机广告公司形成了垃圾短信利益三方的“金三角”,垃圾短信也开始了“产业化”,手机用户因此一次次被侵害。据一家市场调研公司测算,从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上,电信企业可获得近1亿元的收入。垃圾短信滥发状况之所以迟迟未得到改善,其实是与其巨大的经济利益有关的。

    三大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受益者,不可能真正严打垃圾短信。有报道说大量垃圾短信是通过从某地运营商流出的打折卡发送的。把限发的选择权交给三大电信运营商显然有些不妥。想凭借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来筑起垃圾短信防火墙是靠不住的。

    如何才能使运营商舍弃巨大的利润,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努力为手机用户营造一种安静、健康、安全的环境,这是回避不得的实质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立法保护公民信息和隐私权并严惩盗卖个人信息的行为,立法制约并规范电信运营商与手机广告公司的经营行为,痛下决心加大其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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