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有关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山东省消协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购物四大陷阱。
陷阱之一:广告发布不实,夸大产品效能。如有推销祛斑嫩肤商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声称“包祛百斑,肌肤像水一样”,当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与经销商交涉时,一些经营者就会强调消费者个人的特殊性,并诱导消费者再继续购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陷阱之二:商品质量问题多,所订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有的电视购物商品是典型的“三无”产品,且冒充名牌商品;有的产品为了遮人耳目,采用外文包装,无中文标识;有的商品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寄送给消费者,不交钱不让看货,当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问题,再想退换货就很难了。
陷阱之三: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有的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少,售后服务跟不上。电视购物显然很难就近购买、就近维修。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相互扯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陷阱之四: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不详细。经营者很少介绍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只透露订购热线,采取“隔山买牛”的方式,即消费者拨打的订购电话是甲地,发货方又成了乙地,出现问题后所谓的“客服电话”又变成丙地。当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商品质量问题时,“客服人员”往往表示是由于发货错误,请消费者将原产品退回,补上差价就可以更换性能更好的产品。但当消费者将产品寄回后却杳无音信,钱、物都不见踪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