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走出“潜规则”消费的误区。
所谓“潜规则”就是指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为消费者知晓或难为消费者知晓的,以交易习惯、格式合同(条款)等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等合法权利的行为和做法。
太原市消协在调查中发现,行业“潜规则”主要表现有:服装业、珠宝业的经营者根据进价先虚拟一个所谓的原价销售,然后再打折;水产品经营者在水产品上所标注的净重与实际称重有误差,生产日期通常以从渔场冷库出库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捕捞日为准;餐饮业很多酒店设有餐位费、茶位费、筷子费、一次性餐具费和包间最低消费以及对返餐券有最低消费金额限制,发布霸王条款“不许自带酒水”或事先并未告知却要收取开瓶费,等等;装修业的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虚报价格,购买建材时与经营者串通好抬高价钱,然后收取回扣;通信业方面在办理手机入网时,往往告知消费者免费赠送新业务,如彩铃、短信服务等,可在赠送期满后,并不通过任何方式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继续使用,而将这些业务转入收费定制;汽车修理业中对于只需简易清理一下的机动车,经营者却告诉消费者需要更换零配件,有的仅材料费价格动辄就几千元;拍摄婚纱照时乱收数码照片入册的排版费、底片费等;有些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确表示,若消费者结账时不索要发票,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或送东西等优惠,以此来逃避经营者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美容业使用的化妆品价格也是虚高,美容卡背后也只标出美容店的权利,未标有涉及消费者权益。这些“潜规则”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经营者还制订霸王条款规避自身的责任和风险。如在会员卡背面大都标注“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而对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承担却只字未提。还有的经营者则对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单方面作出限制,卡过期就作废。
为此,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所谓行业“潜规则”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时,消费者要向消协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申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