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后发生不良事件,并有1人死亡。
次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须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实时报告。
事件发生后,青海省立即采取措施全力救治不良反应患者,卫生部也已经指派专家到青海指导工作。目前,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进厂开展调查工作,并对问题药流向及生产进行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