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终端数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9.2元/包房/天。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省“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终端数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9.2元/包房/天。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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