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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消费变迁的权利律动

2009-01-03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历史的巨轮缓慢推进,消费不再被污名,消费不再设置门槛。消费本身就是一种权利,消费者在消费中就该享受到合法的权利。

    ◎ 王石川

   改革开放30年消费这个词,在1978年这个年代很多人都知道。说消费差不多意味着生活腐化。不过过了十年八年,消费这个词慢慢成了人们生活中一个日常的现象。到了90年代我们进入了消费丰腴的时代,我们拥有了越来越多的产品。

   有学者称,从某种意义上讲,30年来的改革基本上是一个推动消费社会形成的改革。诚然,消费在当下,是个活色生香的动词,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曾被污名化,诚如东方卫视《头脑风暴》主持人袁岳所称,在那个时代,说消费差不多意味着生活腐化。如今,历经沧海桑田,可以说,消费已被正名,已经成了见证改革开放30年最丰富最有意味的词语之一。

   说到30年的消费变迁,不能回避票证年代,那是一个“吃饭要粮票,穿衣要布票”的年代,一切消费品凭票供应。物品奇缺,消费成了一种奢望。而且,消费是一种资格,没有一定的级别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消费,比如,也许你有钱,但如果你没有一定级别,你乘火车就无法享受到卧铺,至于住什么样的招待所,也是有着明显的身份限制。

   显然,因权力配置消费品,是狭隘的,这使我想到明太祖朱元璋的一段话:“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其潜台词很明显,草民不能在吃穿住上向公卿大臣看齐,否则就是“僭礼败度”。

   历史的巨轮缓慢推进,消费不再被污名,消费不再设置门槛。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提法的面世,消费成为时代的一种取向。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让人们有物品可消费,让人们消费得起,既是那一时代的任务,也是发展生产力的最终归宿。

   接下来,国人走出票证时代,逐渐进入自由消费时代。从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是一次嬗变。再到后来,我们进入消费丰腴的时代,袁岳称,消费越来越像一种娱乐,人们不再为了某种功能而消费,比如,戴手表不是为了看时间,吃东西不是为了吃饱,而是从消费中找到乐趣。斯言不谬!人们的消费越来越个性化,越来越趋向于自由。比如坊间有句流行语,“女人的衣柜中永远都少一件衣服”,表面看这说明女人是购物狂,但这恰可说明物质丰富了,如果商品短缺,谈何选择?同时也说明了选择的自由,个性的自由。“30年前满街一个款,30年后衣服穿绝版”,这描摹了真实的消费场景。

    这是一个消费为王的时代,消费主义主宰一切。

   同时,当前的消费还有一种误区,那就是不知节制,没有底线地消费。比如,有的人什么都敢吃,什么都要吃,媒体上报出一些地方“水煮活猫”的事例,就让人不寒而栗。再比如,炫耀性消费,媒体报道的女体盛宴,黄金宴等等皆属此类。有人称,非自然的消费欲望正制造着灾难。信然!  

   消费本身就是一种权利,消费者在消费中就应该享受到合法的权利。有一个时期,“顾客是上帝”成为一种流行语。实际上,在多数时候下,这是可笑复可叹的形式主义。

   有个笑话,商店里,一位顾客质问服务员:“你这是什么态度?你们这里还写着‘顾客是上帝’,你没看见吗?”服务员白了一眼:“‘顾客是上帝’倒不假,可我不是基督教徒。”

   尽管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消费者的权益也不断得到捍卫,但当前我们的消费权仍面临两种挑战。一是假冒伪劣产品太多,我们甚至患上了消费恐惧症。不时有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面世,让我们防不胜防,心有余悸。一是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常常力不从心。其实早在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开始实施,但消费者在维权时常常遭遇困境。每年一次的3·15晚会便成了一些消费者维权的救命稻草。

   当然,消费不单指对物品的消费,还包括精神消费、文化消费等等。正如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所称,成熟的消费社会是一种立体的社会,它包括日常产品、精神产品以及政治产品的共同消费,而这种消费要求有制度化的结构,要求进入民主法治的状态。在当下,物质生产可谓丰富,人们不再为吃穿发愁,接下来就应该向民众提供高端的精神产品和公共产品,从消费物品到消费权利,从有权力消费物品到有权力消费权利,这显然是可以预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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