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品尝牛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饮用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条例》还要求,监管部门要对乳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条例》指出,要严格领导责任,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