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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新规

2008-11-12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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