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

食品袋要有QS标识

2008-11-12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塑料袋有偿使用已经实施了5个月,但现在仍有部分大农贸市场发放无偿使用的塑料袋。我国出台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中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的字样和“QS”标识,无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