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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加强乳制品检验监管力度

2008-10-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河北、甘肃等地万名婴幼儿因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而引发泌尿系统结石。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后,各级质检部门立即组织对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近期,河北、甘肃等地万名婴幼儿因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而引发泌尿系统结石。国家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自发现之日起便组织开展调查,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后,各级质检部门立即组织对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质检工作组赴各地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目前,质检部门已将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由婴幼儿配方奶粉扩大到所有乳制品,以及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奶粉产品。为了尽快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全国150多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全力投入到检测工作当中,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

   9月14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率领的工作组先后奔赴广东、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工作组到达后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力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工作组还指导各级质检部门对乳制品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尽快拿出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工作组还会同工商部门,对市场上流通的奶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并指导地方质检部门加大对合格乳制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尽快向社会公布一批合格优质产品及企业名单,指导消费。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驻厂监管制度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一是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要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管员要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

   二是要落实好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制度。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充分运用精密分析仪器等现代化手段,并结合当地曾经发生过或群众举报过的食品异常安全因素,确定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除三聚氰胺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和检验检测。

   三是要严格落实进出口产品批批检验制度。要严格对所有进出口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批批检验三聚氰胺以及其他经风险分析确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达不到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的一律不得放行,并对问题产品及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要认真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举报奖励制度。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咨询的质量安全问题,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同时,要善于从中发现问题的线索,分析原因,追根溯源,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举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案件线索。对查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有贡献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重奖。

   五是要实行应急检测优先保障制度。在当前一段时间,质检系统的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集中力量,优先保证完成质检部门安排的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任务,除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以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委托检验暂推迟受理。

   六是要落实好地方两局的执法协作制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合力。

    严明纪律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纪检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纪检组,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在全国奶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中,进一步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通知要求,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有关决定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认真贯彻执行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所在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领导干部在专项整顿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评干部的内容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贻误工作、措施不力、影响落实的,加大问责问效的力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有奶制品安全质量整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生产奶制品安全放心。保证新产奶制品不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这是质检部门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哪个企业新生产出来的奶制品在生产加工环节再出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严肃处理相关驻厂监管人员外,还须追究该厂监管人员派驻单位的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注意从中发现质检人员监管不力、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信必办、有案必查。

   通知要求,加强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报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的工作动态,对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做法、重要案件线索和查办结果,及时上报。对隐情不报、有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严把企业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管工作,确保所有监管检验工作按照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统一检验结果判定规则的要求开展,严把企业原材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

   通知针对各地质检部门在驻厂监管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乳制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社会(包括其他企业)检验机构为其进行三聚氰胺检测。受委托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委托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客观真实,企业和委托实验室都要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二是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及检测限量,建议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3种方法作为检测方法。其中,以高效液相色谱法为判定方法,当样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浓度有效超过检出限时,作为阳性结果报告,其他两种方法作为补充,参照判定方法报告。

   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自行管理的奶源基地,其具有长期的、稳定的质量控制能力,能够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的,企业可以不对原料奶进行批批检验,但是要抽检。驻厂监管员应查验企业对原料奶的抽检报告,督促企业执行定期抽检制度。

   四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对采奶、收奶、送奶等环节严格监管,能够保证原料奶质量安全的,企业可以不对原料奶进行批批检验,但是要定期进行抽检。驻厂监管员应查验企业对原料奶的抽检报告,督促企业执行定期抽检制度。

   五是各级质检部门在对乳制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中,要严格区分质检部门的监督检验与企业自行组织的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成品出厂检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各地质检部门还要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做好对企业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质检系统所属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在优先保证质检部门安排的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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