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委员会提出议案,修订电池指令。修订议案作出重要说明,确保于电池指令生效前在市场合法销售的电池,即使未能符合新的标签规定,于2008年9月26日新指令生效后也无须从市场撤回或重贴标签。欧委会表示,电池指令的原意并非针对于2008年9月26日前在市场合法销售的电池,因此提出修订议案,说明电池指令第6(2)条并无追溯效力。
近日,欧洲委员会提出议案,修订电池指令。修订议案作出重要说明,确保于电池指令生效前在市场合法销售的电池,即使未能符合新的标签规定,于2008年9月26日新指令生效后也无须从市场撤回或重贴标签。欧委会表示,电池指令的原意并非针对于2008年9月26日前在市场合法销售的电池,因此提出修订议案,说明电池指令第6(2)条并无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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