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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602个陌生电话:谁在出卖我们的隐私

2008-09-0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消费者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留下的个人信息正在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追捧的商业目标。

   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老板电话号码”,仅用时0.072秒,便搜出了相关网页约2180000篇,有的甚至在明码标价出售老板号码。

   现在,出卖包括电话号码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正成为一项新型的“朝阳产业”,而大多数消费者则对这个“新兴行业”防不胜防。消费者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存留的个人信息正在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追捧的商业目标。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被肆意侵犯的现象,8月25日审议的新刑法修正案,提出专门条款,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 特约撰稿   刘晓筱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包括电话号码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刑法第七次修订进行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如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厌其烦的陌生电话

   “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正当与自己的女友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那首优美的《我和你》主题曲却配合着开始伴奏,原来是小于的手机很不识时务地响了起来。

   尽管女友还在梨花带雨,一脸怒气,跑销售业务的小于还是不得不掏出手机,按下了接听键,一个甜美的女声从手机那头传来:“于先生吗?您好,我们这里是××保险公司的,请问您需要……”

   “保险公司?”小于一时间没反应过来,等他明白是怎么回事的时候,他立马就挂断了电话。可就在这短暂的时间内,女友早已跳上出租车,拂袖而去,只留下一串小于怎么努力都没能看清的出租车车牌号码……

   “奇怪,他们怎么会有我的手机号码?”回过神来以后,小于不禁纳闷道。

   家住北京市的张先生,最近也总是接到类似的推销电话。“我老婆8月初刚刚分娩,半个月的时间,我就接了不下15个推销婴儿奶粉、婴儿服装等婴儿用品的电话和短信,真是不厌其烦。”张先生无奈地说。

   无独有偶。前几天,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的陈先生收到了一条由装修公司发来的广告短信。一开始他只把它当作普通的垃圾短信,后来陈先生得知,和他一样在某小区买房子的业主都收到了同一条短信。“这就是说,大家的隐私一起被泄露了,而且泄露给了同一个人。”陈先生说。

   据陈先生介绍,他的一个同事在一个月前刚买了辆新车,没过两天保险公司就找上门来了。同事调侃地说:“真不知道咱原来还是个公众人物呢,这么受关注。”

   对于手机号码被泄露,陈先生笑称:“习惯了。”他说,每天总能接到一两条陌生推销短信,或者接到陌生人的推销电话。“说白了,我们的手机号码早就被卖了。”陈先生说。

   看过电影《第601个电话》的读者,一定对里面“超女”周笔畅饰演的角色深表同情。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反映了明星们的电话号码在网络上公布以后的遭遇。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同样可能成为这样的“明星”。张先生、陈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我们身边的每个人也都有着类似的遭遇和经历着。订票信息、发票出售信息等,在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源源不断地向我们的手机袭来。究其原因,就是被我们视为隐私的电话号码,正被某些机构或人员当成商品在肆意销售。

    保不准,下一秒你就会接到这样的骚扰电话。

    号码买卖成为新型朝阳行业

   收到装修公司短信后没多久,陈先生便打听到了泄露他们隐私的人原来是房产公司,他们把买房人的个人信息“打包”卖给了装修公司。至于他同事的手机号码,则是被车行的人给卖了。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售楼处、旅行社、高档酒店会员部门、汽车销售部门、机票销售部门以及一些网站等,均存在出售客户电话号码的情况。知情人说,在上述这些单位,消费者都会毫无防备地留下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常用的联系方式。“有心人”便会把这些号码汇总起来,卖给需要这些号码的人或单位,例如房地产、汽车销售和保险金融等行业的业务员,或者直接卖给有关公司,有的人甚至会将一份资料卖给多个下家。

   据了解,有些地方2万个电话号码200元就能买到,出售者自称这是“辛苦钱”。毫不夸张地说,出卖用户的电话号码正成为一项新型的朝阳产业,而大多数消费者则对这个“新兴行业”有些防不胜防。消费者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留存的个人电话号码,正在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追捧的商业目标。

    网络上存真实信息风险高

   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正成为大多数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同样存在着很大的不安全系数。2007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校友录骗取现金12万余元的案件。

   2006年11月7日晚7时,北京的高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老同学最近怎么样啊?”电话那头是个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子。高某并没有想起这人是谁,便询问起对方的身份。对方调侃道:“你忙得连老同学都记不起来了?我姓黄,福建的。”高某的确有个姓黄的同学,便与“老同学”交谈起来。“老同学”告诉高某,自己正在唐山出差,两人便约好11月8日在北京见面聚聚。

   11月8日上午,高某的这位“老同学”并没有与他联系。中午,高某便给对方打了电话。“老同学”在电话中表示,他在唐山开车不慎将人撞伤,现在在医院救人,正在想办法筹钱。高某见“老同学”有难,便毫不犹豫地提出帮他,并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先后汇去了3万元。

   11月9日,当高某细细回想起整件事时,总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便拨打了老同学黄某原来的手机号码。没想到黄某说自己在广西,并没有去唐山出差。而当高某再次拨打那个陌生号码时,对方已经关机。

   据了解,此案共有3名犯罪嫌疑人,均待业在家,于是就萌生了利用网上校友录骗钱的想法。

   3人从校友录上将某个班级成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复制,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冒充自己为该班级中的另一名成员,获取对方信任后,谎称将去看望对方。之后不久,再与对方通话称在途中发生车祸撞伤他人,需要医疗费或赔偿金,要求对方汇款至其指定账户救急。就这样,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10余起,诈骗金额12万余元。

    号码买卖可能触犯刑律

   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老板电话号码”,仅用时0.072秒,便搜出了相关网页约2180000篇,有的甚至在明码标价出售老板号码。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我们怎样才能保护自己?但事实告诉我们,要维权还挺难。

   专家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讲,未经许可,泄露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泄露者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犯罪。

   人们每天都要与个人信息打交道,如办理银行卡、购买房产、注册邮箱、网站注册等,都需填写电话、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每一个环节都有泄露信息的可能性。公民作为个体,要想进入泄密的环节进行调查取证,拿到确切的证据,基本不可能。在缺少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会介入调查。即使法院立案了,没有相关证据,也打不赢官司。

   中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高依升律师认为,个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只是所有人对外联系的一种方式,是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种工具性的东西,它是公开的,只是其公开程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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