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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依法救灾:一案三制威力凸显

2008-06-11 16:0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8级强烈地震。我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开展的救灾工作,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高度赞扬。他说,中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地震灾害开展了迅速、有效的救灾工作,他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应对这场特大地震灾害。

    2008汶川现场实录  一案三制:救灾应急法律体系显威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强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体系建设。“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针对此次汶川地震,各级政府有序有效地开展了救援工作。专家指出,这是法治的力量正在加速释放。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截至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为此次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此次地震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该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日渐完善的中国应急法律体系,保障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的高效运行。此次抗震救灾中,温家宝总理亲任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并设立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9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实施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全天候指挥。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5月12日晚,国务院多个部门分头成立应急机构。13日上午,就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使救灾工作得以有效有序顺利进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经济和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政府要启动紧急处置措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应急法》起草工作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采购人赋予了一些特有的权利,以确保紧急供应。事前没有订立合同的,可以通过简单协商程序形成应急协议,以弥补志愿、动员、征用方式的不足。这种应急协议应当区别于常态下的合同订立程序,其特点是程序的简化,不再强调竞争的作用。事前订立应急供应合同的,采购人的职责重心应当是监督合同的履行。

   地震过后,从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开始,民政部便进入昼夜高压工作状态。由于灾区物资告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向有关厂商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棉衣被、照明灯、简易厕所等救灾物资。“由于处在非常时期,采购程序进行了简化,省略了招标过程,直接向协议供应商发出订货邀请。”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救灾物资中的一些食品和饮用水都是以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调配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让生活保障用品及时分发到灾民手中。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也相应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在此次汶川地震大救援中,为了把5500名增援灾区的部队在5月15日凌晨运送到地震灾区,总参谋部14日晚紧急协调无偿征用了4个民航公司的23架民用客机,连夜输送5500名救灾部队至成都双流机场。16日10时,总后勤部从桂林紧急调往灾区的150吨野战食品,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陆续运抵成都。据悉,此次抗震救灾,是我军首次大规模征用民航运输力量,协调中国民航系统全力运输军队救灾人员和物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规定,“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曾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就是服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这是救灾的一大亮点,真正贯彻了立法精神。

   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数百万灾民急需救助。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启动紧急预案,依法抗灾救援,各类救援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区,发放到灾民手中,使他们得到了较快速的救援。

   莫于川认为,作为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意识与高效工作,令公众欣慰。比如,国务院第一时间设立应急总指挥部,总理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调动全国的力量和资源来应对,效果很好。

   此次救灾另一个亮点就是及时给与灾区人民“心理干预”。在地震当日,中科院紧急启动了对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派出心理专家前往灾区进行“心理救助”。5月17日下午,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为主的66名北京第三批医疗救援队抵达灾区;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也组织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到灾区服务。为了抚慰幸存者的心灵,官方的、民间的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们纷纷急赴前线,在关键时期给经受地震灾害、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人们以心灵抚慰。

   莫于川表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受灾群众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抚慰”。“心理干预”正是群众最需要的一种抚慰。“心理干预的及时、广泛、灵活运用,表明我国的危机应对更加讲究科学、更加以人为本”。

   5月16日,这张由台湾“福尔摩沙-2”号卫星14日拍摄的照片显示四川北川县在地震前后变化巨大。右图拍摄于2006年

5月16日,直升机降落到汶川卧龙,抢险队员紧急搬运救灾物资。贺延光 摄

    1976唐山历史档案 青龙县积极采取防震措施全县仅亡一人

   1976年唐山地震时,大量的救灾物资,从四面八方运往灾区。(原载于1976年11月12日,《解放军画报》)

   河北省青龙县紧靠唐山地区的迁安、卢龙两县,7月28日唐山、丰南一带发生7.8级强烈地震,由于县委重视,事先采取了有力的临震预防措施,广大群众有了思想准备,临震不乱,虽然房屋建筑遭到较重破坏,但人畜伤亡极小,收到了预防的效果。

   今年7月中旬,青龙县地办的同志,参加国家地震局在唐山召开的京、津、塘、渤、张群测群防经验交流会时,在会外了解到国家地震局地震地质大队等几个单位预报,7月22日至8月5日京、津、唐地区可能发生5级左右地震。7月21日会议结束回县,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委进行了讨论,认为5级左右地震震级虽然不大,但根据国务院69号文件,京、津、唐、张近一两年内发生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考虑到青龙县处于京、津、唐、渤、张协作区范围内,因此决定,坚决贯彻我国地震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有备无患。各公社、县直各单位都召开了紧急会议,公社干部包大队,大队干部包生产队,连夜向群众传达贯彻,进行防震抗震部署。多数公社广播站连续广播震情和地震知识,传达县委决定,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的公社还集中基干民兵几百人巡逻值班。群众晚上不关门,不关窗户,以便有震情能迅速离开房屋。事实证明,群众有没有思想准备大不一样,唐山地震该县损坏房屋18万多间,其中倒塌7300多间,但直接死于地震灾害的只有一人。该县大丈子卫生院一个医生,27日出差到唐山市,住在他同学家里,因为听了县里传达近几天可能发生5级左右地震,他一面向同学讲明震情;一面睡觉时做了准备,把衣服、鞋放在一起。地震发生时他立即离开房屋,打开窗户,并叫出同学家里的人。虽然房屋倒塌,他自己没有受伤,同学全家都跑出房屋,无一人受伤。

    ——摘自国家地震局1976年11月8日《地震工作简报》第17期

    BLOG舆论网友之声一份令人满意的制度建设答卷

   汶川地震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抗震救灾各项决策科学、部署快速,一个良好的指挥控制系统在第一时间得以有效运转,并以其强大的效能展现在世人面前,陆运、水运和空运有机配合,为争取在72小时内抢救出更多被埋压群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随着我国体制建设逐步规范,国家各项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法制有机统一、整体联动,是在突发事件后及时快速地采取有效应对行动的保障。

   一直关注震后应急反应的上海社科院研究员潘光认为,地震发生后,中国就“迅速组织起了高层次、高集中度、高敏感性、高执行力的应急响应机制”。

   专家高家伟说:“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应急机制运转越来越灵活和有效,应急机制的制度建设和经验积累已经有了较大提升。”

   2004年,我国国务院曾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的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也是一个责任政府。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不仅需要灾区人民抗灾自救、需要社会各界的无私支援,更需要责任政府的快速反应及时施救。

   2008年,对于所有中国人而言,确实是不寻常的一年,不仅表现在发生了诸多难以预测的天灾人祸,也表现在我国的体制建设正在迅速完善。在汶川这次灾难面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施救得力,变被动为主动,在全世界数以万计关注的目光中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顾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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