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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呵护祖国花朵 关注留守儿童

2008-06-10 16:4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六一儿童节脚步的临近,欢快的气氛日益凸显出来。近期,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和安徽省临泉县调查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有些儿童永远闭上了他们稚嫩的眼睛。

学校门口的不合格小食品成为学生竞相购买的目标。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将撑起未来的一片天。请大家与本刊携起手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为他们打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生存空间。

三岁幼童命丧黑诊所:农村医疗市场秩序亟待整顿

李李氏看着孩子的照片失声痛哭。

李新潮的母亲柳青录难以抑制丧子之痛。

夭亡儿童李新潮。

李新潮意外死亡,全家人希望破灭。

   年仅3岁的留守儿童李新潮因发烧,在邻村诊所就医过程中意外死亡。李家在协调未果后,将幼童尸体停至诊所前,已达半年之久。截至目前,医疗纠纷仍无结果。

    柳青录跌跌撞撞回了家,一路上几次哭昏过去。她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孩子,就这样没有了。

   她多希望这只是一个噩梦,梦醒之后一切照常。然而,迎接她的,是声嘶力竭的婆婆:“妮儿,妈对不起你啊!”已过古稀之年的李李氏,已经一整夜没有合眼,她恨自己没有照顾好心爱的小孙子——李新潮。

    小新潮生命的最后24小时

   2007年10月19日上午,李李氏发现小孙子李新潮有点发烧、咳嗽,就赶紧带着孩子到相邻的小陈营村的卫生室找大夫,等了大约有半小时,卫生室的人还没有回来。情急之下,李李氏就用三轮车推着孙子去了小陈营村刘富强的诊所。

   当日坐诊的是刘富强的父亲刘家成,在给李新潮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了一次静脉注射后,孩子很快就退烧了,李李氏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翌日上午,李李氏又带孩子到该诊所复查。孩子活蹦乱跳地跑到坐诊的刘家成身边,刘家成诊断后说输点液就好了,于是说出药方,由其孙刘威给李新潮输上了液。

   第一瓶液还没有输到一半,刚才还活蹦乱跳的李新潮就闭上眼不说话了。李李氏觉得有点不对,就问刘家成孩子怎么了,刘家成说没事。

   输完第一瓶时,李李氏见孩子两眼紧闭,也不吭声,又问刘家成,刘家成解释说:“药起作用了。”

   输完第二瓶后,孩子依然如故。李李氏又急忙找到刘家成,刘家成说:“让他睡一会,没事,你回家吧。”

   当时已到中午,李李氏就将李新潮放到三轮车里,拉回家做饭。等饭做好后,李新潮依然没有一点好转,李李氏一看情况不对,饭也没吃,就又找到刘家成。刘家成再次讲:“搂着他睡会就没事了。”李李氏一头雾水,但还是按刘家成的吩咐,搂着小孩在诊所里床上躺了一会。

   下午3点多时,李李氏发现李新潮手脚发凉,求刘家成再好好给孩子看看。刘家成在仔细检查后发现孩子病情严重,让李李氏马上把孩子送到大医院。

   李李氏一听就傻了,马上和李新潮的大伯李效庭将孩子送到沈丘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但医生检查后说,孩子已经没有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双眼瞳孔散大,无法抢救了。在李李氏再三的哀求下,医生又给李新潮打了抢救针、输氧气,并做了人工呼吸,但最终也没有留住李新潮的生命。

   沈丘县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写着:2007年10月20日下午4时20分入院,患者呼吸、心脏停止,双眼瞳孔散大……

    幼童母亲用生命换来希望

   李新潮的父亲叫李金矿,在家行四,母亲叫柳青录。李金矿因年轻时下煤窑受伤,左手只剩下拇指。由于弟兄多,再加上身体残疾,在老家一直没有讨到媳妇。

   直到2003年,李金矿在新疆打工时认识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南阳姑娘柳青录,二人一见钟情。2003年7月二人在新疆举行了简单的婚礼,从此开始了新的生活。那时,日子虽然过得清贫、艰苦,但二人相互体谅,相互鼓励,日子过得也算舒心。

   2004年5月的一天,柳青录得知自己怀孕了,到医院体检后医生表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生孩子是十分危险的,很有可能是“一尸两命”。但倔强的柳青录不顾医生和丈夫的劝阻,决定给自己的爱人生下这个孩子,要和老天赌一把,而赌注就是自己的生命。

   2005年1月下旬,柳青录和丈夫李金矿开始为孩子的降生做准备。住院前,柳青录给远在南阳的父母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她告诉母亲,自己要住进医院,准备随时迎接小生命的降生。她不知道结果是什么,但她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使她有个三长两短,请父母一定不要责怪李金矿,这是她自己的选择……柳青录的话还没有说完,电话两头已哭声一片。

   在进手术室的时候,柳青录一再请求医生,如果出现状况,请医生一定要保孩子;如果有危险,一定要先抢救孩子,不要管她……在场的人无一不为这样一个弱女子的话语动容,李金矿蹲在医院的角落里泪流满面。

   也许是上天有好生之德,2005年2月7日,李新潮顺利降生,看着病床上的妻子和儿子,李金矿紧紧地握着妻子的手,热泪盈眶。儿子李新潮的降生为夫妻二人的幸福生活增添了更多的欢乐。

   由于李金矿身体残疾,无法干重活,为了减轻负担,在儿子李新潮不满周岁时,二人就恋恋不舍地将其送回了李金矿的老家——河南省沈丘县,由李金矿70岁的母亲李李氏代为照料。

    李新潮意外死亡  全家希望破灭

   2007年10月20日下午,也就是李新潮出事的当天,家人打电话通知了辗转到北京打工的李金矿夫妇,家人怕他们无法接受小孩夭亡的事实,只告诉他们老家有事,赶紧回来。

   晚上10时,李金矿的三嫂在电话中无意说出小孩已经不在了。柳青录怎么也不敢相信,前几天儿子还在电话里喊“妈妈”,怎么说没就没了。夫妻二人跌跌撞撞地上了火车,脑海中一片空白。

   21日下午2时许,李金矿夫妇回到老家,看着大哥李效庭那双红肿的眼睛,他们明白了一切。当车向村头的公路上拐弯时,夫妻二人一度哭昏过去。

   2008年3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李金矿的家中。李李氏哭着用颤抖的手抚摸着孙子的照片说:“这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的,从不满一岁就开始带。不管天气多冷,也不论白天还是黑夜,只要孩子一哭我就起来冲奶粉。那时候我70岁,老伴74岁,我们两人胳膊都没有劲,抱不动孩子,两个人就一起抬。”

   “孩子才3岁,特别听话,也特别懂事。夏天开(切)个西瓜,大人不吃,他就不吃。总是先让我吃,我要不吃,他就拿着西瓜放到我嘴边……”说着,老太太失声痛哭起来。

   据老大李效庭介绍,自从孩子出事后,家里就像天塌了一样。整个春节,人家都是走亲访友,庆贺团圆,而他家每天都是哭声。他的父母天天吃不下饭,四弟和弟媳每天也是以泪洗面。

   “在老家,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家具,现在住的房子是俺三哥的,我没有抱怨过金矿,也没有埋怨过俺婆婆。自从有了儿子小新潮,我的心中充满了希望,可以说孩子是我唯一的希望,是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我得的是先天性心脏病,八岁做心脏手术,就已经死过一次了,生小新潮的时候,又一次从鬼门关逃了出来。真不知道老天爷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连一点生活的希望都不给我。”柳青录哭诉道。

    幼童停尸路旁近半年

   李效庭告诉记者,那天孩子从医院拉回来后,家人要将孩子放到诊所内,曾和刘家人发生过争吵。虽然,他们和诊所所在的程庄是邻庄,但是程庄却没有人愿意让其用电。无奈,李家人又从较远的北周桥村拉了一根电线。

   3月2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诊所所在的北关镇程庄村。在该村的公路旁,有一个用废旧的塑料布和玉米秸秆围成的约有3平方的“房子”,地上铺被子,“房子”的东北角上是一个普通的冰柜,冰柜旁边蹲着一名30多岁神情木讷的男子,他就是李金矿。李金矿告诉记者,在冰柜内躺着的就是自己三岁的儿子,他每天都在这陪着孩子。话没有说完,李金矿已泣不成声。

   当记者提出看看孩子时,一个30多岁的大男人“哇”地一声大哭起来。李金矿用颤抖的手揭掉冰柜上的塑料布,几次才将钥匙插进锁里去……

    记者离开时,李金矿又小心翼翼地将冰柜锁上,惟恐惊醒“睡梦”中的儿子。

   据李金矿的弟弟李五矿介绍,孩子出事后,他们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沈丘县公安局的一名局长让他们到北关镇派出所找彭所长,而彭所长则让他们找沈丘县卫生局。

   在沈丘县卫生局,一名姓郭的股长接待了他们,在查找了诊所及刘家成、刘富强、刘威的相关记录后说,三人均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诊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只是刘家成有一个老中医证。

   李家将从县卫生局得知的情况如实反映到北关镇派出所,可是5个多月过去了,李家人每次到派出所得到的消息都是:案件还在调查之中。

    农村黑诊所十分普遍

    3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留福镇小陈营村李新潮出事的诊所。

   在公路旁,两间破旧的门面,没有招牌,若无人指点,记者根本看不出那就是一个诊所。走进诊所,一名20多岁的男子正在给人看病。当记者询问诊所开业多长时间时,该男子称已经有好多年了。“为什么没有去办证呀?”记者问。该男子急忙改口称,诊所刚开业不到一年,并反问记者是什么单位的。同时,该男子表示,已经接到乡里负责人赵金星(音)的通知,交300元钱,月底办证,并追问记者是哪个部门的。据知情人介绍,诊所的男子正是当天给李新潮输液的刘威。

   4月1日下午,记者对老城镇和留福镇的黑诊所进行了走访。据老城镇韩小庄一位54岁的“韩医生”讲,每年县卫生局的人员都要下来检查药品是否过期、是否有手续。虽然年年检查,但他的营业执照还是10多年前的,一直没有更换过。在记者的要求下,“韩医生”从桌子下面拿出了一个布满灰尘的营业执照。经仔细观察,记者发现“韩医生”所谓的“营业执照”,是1988年2月份颁发的一个“开业执照”。

   随后,记者来到留福镇的郭六村。据该村一名医生讲,他们村有两家诊所,每年都要向卫生局交药检费等费用共计1000多元。当记者询问他的诊所手续是否齐全时,该名医生自称证件在留福镇。

   接着,记者来到老城镇的杨洼村。走到村头,记者就看到十余块写着“祖传中医妇科”、“杨洼中医医师卫生所”、“杨洼祖传中医妇科”等广告牌或横在空中或立在路旁。据“杨洼李国珍中医医师卫生所”的李战伟介绍,他们村共有八九家诊所,都是近门的亲戚,主要治疗不孕不育、肠炎等方面的疾病,来就诊的病人主要是来自安徽省。一般的不孕不育病人都要来3~5次,每次要100多元钱。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知道哪一家治的好,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能治病,附近的人没有到这里治病的,来的患者都是外省的。

   李战伟还告诉记者,虽然诊所有八九家,但办证的只有两家。卫生局的人每年也来几次,有时候罚点钱。

   最后,记者来到相邻的阮村。在该村桥头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小房内,桌子上凌乱地摆放着一些药瓶、药盒。据该诊所的主人“阮医生”讲,他以前在周口上过两年卫校,回来后开了这么一个小诊所。由于诊所没有任何手续,他只要看见有小汽车停在村头,就急忙将门锁上离开诊所。卫生局的人一年要来两三次,逮着就要罚一千两千(元钱),实在没钱就给三百五百的,要是不给他们钱,就把药给没收。“阮医生”还告诉记者,他每隔三五天进一次药,并且把药放在后面的房间内,用的时候再取,以此来应付检查。

    卫生局推卸责任“打太极”

   4月2日上午,记者跟随李新潮的叔叔李五矿来到沈丘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郭股长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他只是反复强调:“这只是个纠纷,发生纠纷你们两家协商,看小孩需要包多少钱,他能出多少钱。”

   在卫生局的档案里,并没有找到刘威的任何注册信息。工作人员解释说:“刘威注册的是助理医师,但注册的手续刘威带走了,局里负责档案的韩股长下乡了,短时间内没有办法核实。”

   郭股长一再强调刘威的助理医师证和注册证,已经在城关镇派出所了,他见过原件,公安机关介入之前,沈丘县卫生局已经让出事的诊所关门了,并且罚了8000元。当记者提出看看罚款单时,郭股长称票具在执法监督所。郭股长称,出事的诊所2007年没有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

   当记者询问没有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是不是属于黑诊所时,郭股长说:“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我们坚决打击,是不是黑诊所你们去认定。”记者说,卫生局是主管部门,应该由卫生局认定。“我们对他进行查处过了,叫它关门,叫他整顿,对他进行了罚款”,郭股长回答。

   据郭股长介绍,刘家成2003年被认定为中医师。按照规定,刘家成应该过渡为执业医师,然而不知何种原因,刘家成并没有过渡为执业医生。郭股长只是解释说:“非法行医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在这点上,刘家成已经具备行医资格,只是没有换发(执业医师证)。没有换发(执业医师证)视为咋认定都可以,主要由公安部门认定。”

   4月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沈丘县城关镇派出所负责此案件的民警。据其介绍,如果是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部门负责处理,如果是非法行医,卫生部门出具证明,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沈丘县卫生局一直没有认定是医疗事故还是非法行医,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至于刘威的相关证件,派出所掌握的有,但证件的真伪还需要卫生部门的鉴定。

   4月15日下午,记者与刘威取得了联系。刘威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他就已经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目前,证书在城关镇派出所。

   据刘威回忆,当天上午8时许,是李李氏骑三轮车带小孩来看病的。他爷爷(刘家成)给小孩量了体温,发现有些发烧。由他爷爷口述,他给小孩配药输水。李新朝一块输水的有三四个小孩,他们几个还打闹。10时30分许,输完水走时,李新朝还拽别人的输液管。下午4时许,小孩的爷爷和奶奶一块把小孩拉到诊所,称小孩有点呕吐。刘家成仔细检查后让其到大医院检查,且在场的有其他病人。到晚上7时许,李家人到诊所闹事,得知小孩不行了。

    政府协调签荒唐协议

   2008年5月5日,记者再次到沈丘县进行调查。李五矿无奈地告诉记者,从孩子出事以来,他们到处向有关部门反映,半年的时间他们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借遍了所有的邻居。收割小麦的季节即将来临,大家都要用钱,迫于压力他们接受了由沈丘县政法委、县卫生局、老城镇政府和程庄村委组成的工作组的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全文如下:

    协议书

    甲方:李金矿

    乙方:刘威威(刘威小名 记者注)

   关于程庄李金矿长子李新朝在程庄诊所发生医疗纠纷一事,经县政法委、县卫生局、老城镇人民政府、程庄村委会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各项损失共计捌万元。甲方不再追求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2008年4月28日,乙方付甲方现金肆万元;甲方得到乙方首批赔偿金后,当日将小孩安葬;2008年5月8日乙方付甲方现金肆万元。从此,双方永无纠葛,双方停访息诉,任何一方不得无事生非,寻衅闹事,否则,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此协议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政法委、县卫生局、老城镇人民政府、程庄村委会各存壹份,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李金矿     乙方:刘威

    鉴证人:张保国 崔×功 杨×× 韩大泳(因个别签字看不清,用×代替 记者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虽然有这么多政府部门“协调”,这么多领导签字,但协议执行得并不顺利。

    5月4日上午,李五矿从沈丘县老城镇政府拿到3万元钱,其它的条款并没有执行。

   5月6日上午,记者和李五矿在沈丘县公安局见到了刘威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其中医师执业证书的发证时间是2007年5月10日。

   随后,记者到周口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查询。该科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2007年10月份该卫生局对相关行医人员的信息进行了统一注册,如果是2007年注册的,发证日期应该是2007年10月份,而电脑上显示刘威的信息是“申请日期2007年5月10日,批准日期2007年5月10日,工作单位是沈丘县留福镇卫生院”。针对这一疑点,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可能是刘威提交得比较早。”

   与此同时,该科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不允许行医的。行医者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具备行医资格后,只能在注册的工作单位行医,离开注册的工作单位到其它地方是不准行医的。”

    法律上对非法行医的认定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关系到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规范医疗行业两部最基本的法律法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立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申请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因此,一项合法的行医活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破坏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之“非法”包括三种基本情形:一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在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行医;二是已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在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行医;三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在没有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行医。

   刘家成所开办的诊所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其行医的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无论刘家成、刘威是否有执业医师证,均属于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9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而刘威注册时间是2007年5月10日,姑且先不说刘威的注册时间与别人不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根据上述规定,刘威也是不具备个体行医的,很显然也是非法行医。

    而沈丘县卫生局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放纵他人非法行医也是造成悲剧的另一个原因。

   关于李金矿与刘威于2008年4月26日在沈丘县政法委、县卫生局、老城镇政府和程庄村委组成的工作组调解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存在不当之处。

   协议是处理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一种方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而该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中,约定甲方(李金矿)不再追究乙方(刘威)的法律责任。作为乙方刘威虽然对李金矿进行了民事赔偿,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刘威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话,不能因为李金矿不追究而免除。因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不因协议这一条而不去追究。如果刘威因非法行医,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也不因这一条而免除,故该条款因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一个无效条款。非法行医侵害的是国家医疗管理秩序,如果刘威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即使李金矿同意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影响非法行医罪的成立,不能构成免除或减轻罪责的理由。

   医务工作关系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业务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和危险性,这就要求卫生机关在行医者资格这一关进行严格的控制,我国相关法律也赋予了卫生机关这一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为卫生机关应当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农村儿童健康安全应唤起全社会的关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律师与儿童权益保障》杂志执行主编张文娟。

假冒名牌食品包装设计大都相当粗糙。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儿童保护法》第3条明确了规定了儿童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但目前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和食品安全仍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医疗保障存在四大隐患

   李新潮的案件是一个非常大的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有很多,如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的脆弱,政府对非法行医者监管不利等。但更值得关注的一个角度是,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存在众多隐患。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儿童保护法》第3条明确的规定了儿童的生存权,毫无疑问,医疗保障显然是生存权保障的基础内容之一。从本案例和其他案例来看,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隐患有4个方面:

   首先,交通给农村儿童及时获得合格医疗救助带来挑战。农村地区成型的医院往往设在镇上或县里,这对分散居住、且缺乏合适交通工具的农村儿童治疗造成很多限制。在西部的很多地方,有的村子到镇上的唯一交通方式是步行,走一两天不是稀罕事。所以,孩子得一般疾病时,家长往往就近选择赤脚医生治疗。在儿童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时,他们会因为交通的原因而不能及时赶到有条件治疗的地方被诊治而延误治疗,有的在路上就死亡了。

   其次,获得资格认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农村地区很缺乏,没有经过认证的赤脚医生却在承担着农村医疗的主要职能。据笔者的考察,农村赤脚医生的来源主要有几个,一些是村里学历还比较高一点的人靠自学来的,二是家族有人懂点中医的,也管给人打针、拿药,然后家族通过学徒制传递。这种没有接受系统治疗的赤脚医生对伤风、感冒、闹肚子等常见疾病倒也能应对,但是对于突发性、罕见的病症,他们的误诊、误治比例相当高。另外,因为缺乏相对严格的管理,又考虑到村民的接受能力,他们往往购进低廉的药品,进药渠道也五花八门,有时还会使用过期药。这些都是对农村儿童医疗保障的挑战。

   再次,封建迷信或不正确的宗教信仰也是农村儿童接受及时医疗救治的又一大障碍。封建迷信在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市场,一些人会加入农村自发组织的宗教信仰团体。当家长有迷信思想或加入这样的团体时,他们会对儿童及时接受正常的医疗保障设置障碍。如有些农村宗教小团体宣扬病了不治,见上帝是一件幸福的事,受这种团体影响的父母就会拒绝给子女看病;有的地方对发烧、头疼等现象,民间理解为鬼魂缠身,而求助农村的“神婆婆”或“神爷爷”,结果钱花了不少,疾病却在加重。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农村医疗保障尚没有完全建立,已有的制度还存在很多局限。目前,农村正在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历史相比,这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农合还有很多限制,如能报销的医疗机构限定的非常严格;报销诊疗项目范围还比较窄;报销限额也非常低,大部分是1万元,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这点报销杯水车薪。而且新农合没有针对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一些更体现儿童最大利益保护的规定。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村患重大疾病儿童面临的最大、也是最直接的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对农村的科普宣传,尤其是针对典型的封建迷信思想,通过宣讲案例和发放图画形式的科普读物,提高农村儿童父母的意识,避免因为认识错误而延误治疗。

   二是针对农村地区仍非常依赖赤脚医生的现状,除了加强管理外,建议县级部门邀请专家对赤脚医生进行免费轮训,告诉他们基本的行医常识,避免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有限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误诊、误治。

   三是要开通赤脚医生免费咨询热线,由相关专家及时回答赤脚医生的咨询,这对于交通偏远或急症病人的诊治会发挥救急作用。另外,对于提高赤脚医生的日常诊治能力也非常有好处。

   四是要建立巡回医疗队制度,要定期深入村子,提供一些免费医疗服务,指导赤脚医生更加规范的行医诊治,同时,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

   五是要在赤脚医生和医院之间建立医疗转介绿色通道,对于危重、急救病人,乡镇或县卫生院可以在指导赤脚医生做紧急处理的同时,派救护车或担架队入村入户,最大限度挽救儿童的生命。

   六是完善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现有新农合的基础上,要针对儿童的需要,设计一些特别规定,如政府要对儿童加大补贴标准,要在诊疗项目、适用病种更有针对性,保险限额上幅度更大一些。

    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面临四大挑战

    儿童食品安全悲剧一再上演,剥夺了一个又一个孩子的生命,也挑战了很多家庭的承受底线。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儿童保护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可是,在该法实施4个月后,焕焕和其3岁弟弟的悲剧还是再次发生。这提醒我们,要再次审视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最薄弱的农村地区所表现出的问题。除了食品安全,营养保障也是农村地区表现出的比较明显的问题。

    目前,在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方面,主要表现出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低廉、劣质却迎合儿童口味的食品充斥农村食品市场。这些劣质食品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没有成分批露,销售渠道主要靠个体零售。孩子对这些食品的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无从得知,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丧命。但是,责任追究却是最没有保障的,要么是找不到责任承担者,要么是责任承担者根本没有承担能力。

   二是假冒名牌的一些食品、饮料。有些是直接假冒,包装设计都是名牌产品的设计,但是包装粗糙;有些是与品牌食品的包装相近,只在个别地方进行不易识别的改变。这些商品,销售渠道相对比较正规,很多都能进入有营业执照的销售摊点,定价要比品牌产品本身的价格低,但是比赤裸裸的劣质食品的价格要高,这类商品瞄准的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村家庭中的儿童。此类商品一次性致命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也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长期食用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很大不利影响。发生问题时,追究责任也比较难,但要比第一类稍有保障。

   三是食品包装问题。对低劣食品,包装问题当然不用提了,但某些正规生产的儿童食品,也往往存在包装问题,如没有给家长或儿童以食用指示。每年因食用果冻而窒息死亡的例子不少发生,这就是食用指示说明不清导致的结果。此外,有些包装袋本身含有很高的有毒有害成分。

   四是家长对儿童的营养知识非常缺乏。在农村地区,大部分家长的营养意识不强,很多人可能认为,讲究营养是很贵族的生活方式。我这里提到的营养还没到配餐等精细的阶段,而是一些基础的内容。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对儿童营养知识的缺乏,造成了家长很多错误的选择。如有些家长用鸡蛋换方便面给孩子吃;内蒙一些地区,有人用牛奶换膨化食品给孩子吃等等。

   上述种种都是农村儿童在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方面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可能来自于利欲熏心的小商小贩,可能来自于立法上缺乏儿童食品生产的基本行业标准,也可能来自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可能来自于父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到农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常识,提高父母的意识和识别能力。有关学校要针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的常识教育,减少学生自己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比率。

   二是立法机关应尽快根据《儿童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就儿童食品分年龄段、分产品制定行业标准,对食品包装也要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罚幅度,以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三是加大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学校周围的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和对游走在学校周围的小商小贩的打击力度。要有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热线,要建立明确的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时,我在这里再次提醒,有关家长在给孩子买好吃的时,一定要注意到正规的商店或超市购买,并留意包装袋上是否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成分披露等信息。日常生活中,家长要留意儿童营养的信息,以免在保护孩子时南辕北辙。

儿童用品安全总动员

六一儿童节临近,儿童服装将迎来一个销售高峰。

市场上种类繁多的儿童玩具。

儿童日常用品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觑。

   孩子们大多还不懂得用语言来表达和控诉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日用品等质量不达标的儿童用品势必会给儿童的健康造成损害。希望全社会能多一些对儿童用品的关注,让大家一起爱护这些“花朵”,还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随着六一儿童节的日益临近,种类繁多的儿童用品又迎来一个销售高峰。商场、超市里,款式新颖的服装、花样新奇的玩具,以及功能齐全的日常用品被商家摆放上最显眼的柜台。近期,本刊陆续接到家长的投诉,部分儿童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危害着儿童健康。

    杜绝儿童服装隐患任重道远

    5月7日,河北的史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女儿遇到的烦心事。

   五一期间,史女士7岁的女儿茵茵要在亲戚的婚礼上当花童。为了让茵茵漂漂亮亮地参加婚礼,史女士特意给她买了一条新裙子。但因当天天气炎热,加上小孩子活泼好动,不一会儿,茵茵就出了一身汗。

   在汗水的浸透下,新裙子居然开始掉色,把茵茵的前胸后背染上了红色。原本漂亮的茵茵被小朋友们嘲笑成“红孩儿”,不禁在礼堂里大哭起来。

   事后,史女士既生气又觉得纳闷:“看上去好好的一件衣服,怎么被汗水一浸,就开始掉色了呢,还掉得这么严重,这样劣质的衣服怎么可以通过质量检验呢!”

    如果说劣质衣服给茵茵带来的是不美观,那么给张女士女儿带来的后果就严重多了。

    家住河南南阳的张女士还在孕期时,就收到了许多亲戚朋友赠送给肚子里小宝宝的小衣服。

   孩子出生后,衣服是常换常新,但是有一天,张女士发现小婴儿的身上起了很多小疙瘩。“孩子的卫生一直搞得很好,又没有到生痱子的季节,为什么会无缘无故长小疙瘩呢?”张女士疑惑地说。

   于是,张女士赶忙带孩子到南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在经过仔细询问和检查之后,果断地排除了是痱子的可能性,而问题出在孩子穿的衣服上。“当时医生跟我说,现在许多衣服甲醛等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加上婴幼儿对这些物质几乎没有抵抗力,所以很容易导致皮疹,发现不及时,或者被家长误认为痱子进行治疗,还会引起更严重的病症。”张女士想起当时的情景,还是心有余悸。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儿童服装与服饰的生产及销售,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出台了“婴幼儿服装与服饰行业标准”。根据这项标准,婴幼儿服装的原材料、规格、成品外观、缝制,包括理化性能、基本安全性能等方面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出厂销售。这一标准的出台曾被有关专家及家长称为“解除婴幼儿服装污染的警报”。但是从实际中看来,想要完全杜绝儿童服装安全隐患,仍是任重道远。

   我国媒体曾多次报道各地质检部门对童装的质量检测结果。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近日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74家企业生产的74种产品,合格46种,童装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62.2%。抽查发现,有18种产品染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遇水、汗渍或唾液时,颜料易脱落褪色,影响美观,且颜料中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危害儿童健康;有4种产品PH值不合格(PH值是考核面料酸碱性能的一项指标),会危害人体健康;有9种产品的缝制质量不达标,直接影响穿着的美观和牢固;还有9种产品纤维含量实测结果与明示标识不符合。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家长在为儿童挑选服装时,尽量到正规商场挑选品牌服装,不要购买地摊或批发市场里的服装;挑选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衣服标牌上的安全类别为A类;另外购买时最好能够拆开包装检查一下衣服是否柔软,如果摸上去特别硬,那么有可能是“挂浆”服装,这样的衣服通常在洗后会缩水,而且极有可能甲醛含量超标;此外,如果衣服闻起来有刺鼻的胶味,也说明该衣服中的甲醛含量超标。专家建议为儿童购买服装,面料应以柔软、透气、宽松为主,纯棉面料就是很好的选择,而且最好选择白色等浅色系的服装。

    不安全玩具成儿童健康杀手

   福建的侯先生来北京出差期间,在天桥小贩处购买了一套奥运福娃。虽然明知道是仿制品,但是不细看和真品区别不大,再加上一套福娃才50元,侯先生决定买下来提前送给儿子,当作六一儿童节的礼物。

    可是有一天下班回到家后,儿子突然对侯先生说:“晶晶发臭了!”

   侯先生觉得很奇怪,忙拿起玩具闻了一下,果然从福娃身上嗅到阵阵臭气。“我用剪刀剪开玩具,发现用来填充玩具的棉花污秽不堪,还沾染了不少毛发。我忙把这些玩具扔了,还好好给儿子洗了个澡。”想到这些黑心棉玩具可能给儿子带来的健康威胁,侯先生内疚万分。

   近日,烟台发生了一起男童不慎将玩具零件吸入气管险些致命的事件,使儿童玩具质量安全问题一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都有因误将玩具零件吸入气管造成的儿童死亡事件发生。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国,全球大约70%的玩具产自中国。

   由于玩具生产技术的要求较低,家庭小作坊甚至个人都可以完成玩具生产,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玩具生产企业队伍的庞大,及其鱼龙混杂的现状。

   我国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了新的“玩具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会产生小于嘴巴的部件”,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口中。而一些尺寸过小、有可能被幼儿误食的玩具,应当被标注为“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目前,仍然有相当多的玩具存在零件安装不牢固或抗拉力差等问题。该规范作为一项强制性规定,所有玩具都必须用中文标示使用说明,其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地、商品名称、材料等。而且必须在醒目地方标示年龄警告图标以及使用不当可能发生的危险。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10年来对于玩具产品的抽查报告来看,玩具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当年国家抽查平均合格率,且问题集中,8成以上的不合格产品是由于“填充物不卫生”、“小零件易脱落”、“使用说明标识不清”和“包装不合格”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黑心棉填充玩具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一些玩具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用废弃材料当作填充物。这些废弃材料有的来自工业废料,有的是医疗垃圾,还有不少是生活垃圾,含有大量细菌和毒物,如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等病菌,对于儿童的身体危害是可想而知的。

   同时,国家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作为玩具产品外包装的塑料袋必须达到0.038毫米。这项规定可能引发的危害经常会被家长和厂家忽略,实际上由于包装袋过薄,被儿童封在口鼻上造成窒息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专家建议,家长在挑选儿童玩具时,首先,应查看玩具是否通过国家的相关检查,阅读玩具的使用说明,看是否适合孩子所处的年龄段;其次,要确认玩具小配件是否松动、易脱落,以免孩子误食;再次,仔细检查玩偶内部的填充物,优质棉颜色洁白,摸上去光滑且有弹性,无异味。专家建议购买玩具最好到正规商场购买。

    儿童日常用品问题不容小觑

    与服装、玩具情况相似的是,儿童日常用品中存在问题同样不容小觑。

    日前,北京的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学步车给自己7个月的儿子带来的伤害。

   陈女士在儿子6个月可以爬行的时候,为了让他更快地学会走路,特意为儿子购买了一台学步车。

   一天,陈女士将儿子放进学步车内,儿子便乖巧地在学步车的支撑下蹒跚地走起路来。“突然,学步车在平滑的地板上向前方翻倒,儿子顺势向地板趴下去。这一摔,孩子的头、腿、胳膊均受到了不同程度伤害,到现在根本就不愿意再学走路了。”陈女士无奈地说。事后,陈女士仔细查看了这台学步车后发现,车体只要一摁,就会明显晃动,承压强度明显不够。

   关于学步车的争论一直都存在。记者了解到,在美国,每年约有8800名15个月以下的儿童由于使用学步车受伤。在我国,每年幼童因使用学步车造成划伤、擦伤以及中毒的报道也屡见报端。

   有关专家表示,学步车由框架和跨带构成,框架的稳定性和跨带的强度必须要达到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另外学步车也不容许出现小部件脱落、边缘尖锐、皮肤接触面粗糙等细节问题,否则即为质量不合格,家长在购买时务必检查清楚。

   与此同时,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还有多种儿童用品存在着各种各样质量问题。如儿童床上用品的实际材料含量经常与吊牌标注不符;奶瓶、奶嘴、餐具等器皿在使用中乙烷等有害物质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尿不湿吸水量不达标;文具铅含量超标等等。

   孩子们大多还不懂得用语言来表达和控诉他们所承受的痛苦,这些质量不达标的儿童用品势必会给儿童的健康造成损害。希望全社会能多一些对儿童用品的关注,让大家一起爱护这些“花朵”,还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消费参考:如何选购儿童玩具

   一看适用年龄范围。一般的玩具在使用说明中都会标明该玩具的适用年龄范围,可以根据小孩的年龄选购。

   二看安全警示语。玩具隐含的一些危险性,生产厂会通过警示语做出提醒。如“非救生用品,只能在浅水中使用”等。购买及使用玩具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警示语,可避免误用玩具的危险发生。

   三看有效日期。有些产品是指定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可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四看使用方法。复杂的玩具,应有详细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在选购时应注意这一点。

   五看组装程序图。组装玩具不论是由成人组装或儿童自行组装都应有组装程序图。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有锐利尖点和边缘的玩具应避免为8岁以下儿童使用;

   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有小零件的玩具,以免被吞食后塞住婴儿的喉咙;

   对于飞镖、弹弓、仿真手枪、激光枪等玩具一定要加强管理,防止儿童在使用过程中伤人;

   儿童玩具不能含有有毒和危险的化学品;

   要定期检查孩子的玩具,有破裂的木头表面的玩具,要将破裂或分离的玩具及时修补起来;

   玩具内的电池要定期更换,以免电池内的化学物质影响孩子健康;

   不要购买一些有损儿童身心健康和含有黄色内容的玩具;

   选购玩具应注意其是否易于消毒和洗涤,皮毛制的动物形象玩具,不能洗涤消毒,容易带菌,不卫生,不宜使用。

    问题童装的主要表现

   首先,染色牢度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婴幼儿服装与服饰行业标准中规定婴幼儿服饰中的优等品,其耐汗、耐水色牢度指标高于GB18401即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婴幼儿服装标准的规定半级,一等品和合格品也必须与GB18401中的而有关规定一致。而GB18401中规定婴幼儿服装的耐水、汗性分别要达到3—4度,耐唾液性要达到4度。

   其次,PH值不符合规定。众所周知,PH值是酸碱度,人体皮肤表面是呈弱酸性的,健康皮肤的PH值在5.0-5.6之间。服装产品的PH值过高或过低,均有可能破坏人体皮肤酸碱度而引发不适,特别是儿童幼嫩的肌肤,很容易因此引起皮肤过敏。

   另外,甲醛含量超标、缝制质量不达标、纤维含量实测数据与标注不符等问题,成为影响儿童的健康的重大隐患。

    儿童床上用品的选购窍门

   床单:爸妈可以多准备3~6条的棉质床单,并且以方便清洗、快干、不须整烫的为主。如果不想床单随着宝宝的扭动而弄得一团乱,除了可以买尺寸较大的床单,以预留更多的床单可以反折到床垫下,也可以将床单的4个角打结后塞到床底下,或是现在市面上也有4个角都缝制松紧带的装备,都会是解决床单乱跑的好方法。另外床单下的床垫,套上一层坚固又厚的塑料套,可以作为防水用。即使是宝宝的尿布漏水了,只需换上新的床单就好。

   小被子:首先检查棉被或毯子有没有脱线状况。如果有,就必须将线头剪掉,以防止宝宝的手脚被这些线缠住。另外,如果是包裹小婴儿所准备的毯子,可以选择较薄的棉毯,既容易包裹,透气轻薄的感觉也会让宝宝比较舒服。但在包裹时,不该只留一个小洞给宝宝,这样容易有窒息的危险。如果,是给再大一些的宝宝盖的棉被,可以使用睡袋型的棉被,或将棉被的两边塞到床垫底下固定,都可以防止棉被被宝宝乱踢踢掉。旧的棉被及毯子,都是可以再被当作垫被或床单来使用。

   枕头:对还无法用手支撑身体的宝宝来说,枕头最好不要使用。因为有可能宝宝的猛一个转头或翻身,然后将脸埋在枕头上,很容易造成窒息的危险。

   最后,还要提醒父母:可以多准备几套床上用品,以方便宝宝在床上吃喝拉撒时,能有足够的后备替换。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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