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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办法出台

2008-02-01 14:3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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