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脑研究院)以侵犯商标权,及擅自使用全脑研究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特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停止精英特公司和百度公司的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其诉讼支出。
经审理查明,我国关于“全脑”的表述至少可以追溯到1995年,有关“全脑速读”的专著也早在1998年即出版发行,并有众多涉及“全脑”、“全脑速读”的科研课题及研究成果。且精英特公司与百度公司对“全脑”、“全脑速读”的使用属于非商标意义上的正当使用,故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全脑研究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