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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尔玛被判赔偿

2008-02-01 14:1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7年1月5日,家住北京的杨连弟到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分店购物,以每盒149元购买了30盒“红井源”亚麻籽食用油,共付款4470元。后经查实,该亚麻籽油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杨连弟认为,沃尔玛公司在进货时把关不严,将未经审批的亚麻籽油销售,误导顾客购买,是欺诈行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沃尔玛向杨连弟返还购物款、支付误工费并赔偿4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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