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10日就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发出通知,检查验收工作于12月24日全面展开。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的部级领导任组长,共15个验收组分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专项整治8个专项任务的国务院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负责专项整治任务的督查工作。
检查验收的任务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仲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