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

天安保险改错 受害人获赔偿

2007-09-14 14:4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年8月,本刊以《曲解交强险:天安保险转嫁风险》为题,报道了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处理交强险赔付时,曲解交强险,刻意拒绝赔付受害人原本该赔付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该文刊发后,被新浪等多家国内门户网站以及河南等地报刊第一时间转载。一些法律界和保险界的热心读者,还特意致电记者,指出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是蓄意曲解交强险,糊弄投保人和受害人,应该马上纠正错误做法,按照正确的理赔条款尽快解决此事。

   8月17日上午,记者从受害人韩先生处获悉,“沉默”5个月之久的理赔问题,在《曲解交强险:天安保险转嫁风险》一文刊发后第二天就出现了转机,从没有主动与韩先生联系过的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通过肇事方的代理律师,跟受害人韩先生取得联系。8月10日,天安保险改变了原先对交强险的错误理解,由肇事方的代理律师从中调解,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天安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赔偿韩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部分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三方约定签订协议后15日内,天安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汇入肇事方代理律师账户,然后再由其转汇到韩先生的账户。

   8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安姓负责人,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河南省天安保险公司看到记者的报道后,对此事十分重视,对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的做法给予了批评,并责成该公司尽快处理此事。经过协商,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与肇事车主的代理律师及韩先生三方在8月1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韩先生日前拿到了赔偿。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