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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锅炉改变燃料种类该如何处理

2018-01-29 11:0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用锅炉改变燃料种类该如何处理

文 陈永远

2017年12月17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A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辖区内的B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型号为DZH2-1.25-AⅡ的锅炉,锅炉正在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不是锅炉使用登记证登记的燃料种类煤。经安全监察人员向B公司调查,因现在国家环保督查抓得紧,B公司为了环保能过关,使用的锅炉已经采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不敢再使用燃煤,并不知道改变锅炉燃料种类要向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中提到:“改变锅炉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变更内容包括产品数据表中的燃料种类和使用登记表中的产品型号。安全监察人员对B公司使用的锅炉改变燃料种类行为下一步该如何处理产生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需告知B公司按文件规定办理就行。因为《特种设备安全法》只有特种设备需办理首次使用登记的规定,并没有变更登记规定。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文是总局规范性文件,不是部门规章,文件只是就锅炉使用单位在发生燃料种类改变要进行变更登记进行程序性规定。因此,安全监察人员要向B公司提供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文件,告知B公司按文件规定办理就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因为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8条规定,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B公司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发生改变,引起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燃料数据发生变化,B公司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向A市质监局办理锅炉变更登记,现在B公司因为不知道没有去办理,仍然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达指令书,责令B公司限期整改。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检查情况,尚不能立即要求B公司办理锅炉变更登记。因为现场检查发现B公司锅炉使用燃料种类为生物质颗粒,但B公司是否一直是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这还不知道。因此,监察人员要把国家政策和企业讲清楚,若企业确实是使用登记证上登记的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燃料数据发生变化,就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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