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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线”的要管用 促“提高”的要国际化

2015-12-17 09:4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保“底线”的要管用 促“提高”的要国际化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解读

    ■文/菁 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标志着本届政府标准化工作的改革进入实施操作阶段。

   《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的主要行动:一是在强制性标准改革方面,要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二是在推荐性标准改革方面,开展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进一步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三是在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要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好今年年初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第一阶段(2015-2016年)需要推进的工作安排,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装备部、中国科协等58个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由国务院批准同意,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也是今明两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行动计划》对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

   对强制性标准进行改革,是这次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保“底线”的标准要管用、好用。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强制性标准的改革目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这是对现行标准体系的重大改革。《行动计划》对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提出了如下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据悉,国家标准委在前期10个行业的清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过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下一步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共同做好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工作,同时也加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与此同时,对非强制性标准要放开,政府减少行政干预,鼓励社会参与,向国际水平看齐。《行动计划》要求,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行动计划》指出,要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将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是《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内容,《行动计划》要求,要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国家标准委正在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发布《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二是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已经修订发布了新的《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新制定印发《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试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铁路、电力、航天等领域,推动一批我国优势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四是不断深化国际标准化多、双边合作,加强中外标准互认工作,扩大我国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影响力。据了解,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将于2016年9月在北京举行,将全面展示和推进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行动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工作,要统筹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要加强标准化法治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同时,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也将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能够取得实效。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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