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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议化学物质管制改革法案

2015-07-20 14:22: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菁 菁

   近日,美国参议员尤德尔及维特提出了改革《有毒物质管制法》的法案S.697。《有毒物质管制法》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监管美国商业化学品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法案S.697有21名议员支持者,包括参议院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殷霍夫。

   尤德尔及维特表示,他们的法案有助于根据最新科学去监管化学物质安全。对化学品制造业而言,法案能令法规更明确,并在州和联邦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角色之间取得平衡。据了解,该法案内容要求:

   美国环保局会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风险的考量,作出关于化学品安全的决策。法案澄清,成本和裨益并非化学品安全评估的考虑因素。

   《有毒物质管制法》对监管化学物质有“造成最少负担”的规定,这项规定令环保局未能取缔石棉,应该删除。

    所有商业化学品,包括在《有毒物质管制法》下可获豁免的化学品,均须接受安全审查。

    新化学物质必须查明安全,方能投放市场。

   法案规定,须保护容易因接触化学物质而受影响的人士,并首次订明这些人士包括婴儿、孩童、孕妇、工人及老人。

    保密要求必须有充分依据,时限为10年,可以申请续期。

    环保局必须覆核禁止披露商业化学品属性的要求。

    美国人有权为所受损害提出控告及索赔,这些现有权利不受影响。

    各州可以继续限制某种化学物质,直至环保局着手管制同一种化学物质及相同用途。

   环保局着手监管某种化学物质后,将于全国实施划一的联邦标准,如此可以增加法规的明确性,为民众提供同等保障。

   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殷霍夫在日前召开的听证会中指出,法案S.697能更有效地保障家庭和社区,同时能大大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美国业界得以持续发展。参议员博克瑟却表示,超过450个组织或机构反对该法案,包括加利福尼亚、马萨诸塞、纽约、艾奥瓦、缅因、马里兰、俄勒冈及华盛顿等州的首席检察官,以及多个消费者及环保团体。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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