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媛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电磁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磁灶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21456-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待机功率)共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热效率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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