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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召回“扩容” 做好准备了吗

2015-03-19 10:4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苟 铭

   今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切实维护消费品安全,2015年要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这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其实早在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定义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时就提出,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如果留意的话,更早(去年9月)的时候,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曾强调,要坚持走质量强国、“效益兴邦”之路,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并要求加快建立产品强制召回等制度,哪个环节发生质量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先行进行召回或赔偿,这对促进消费品召回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捋着这条线索,本届政府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就清晰可见了。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召回手段,无疑也成为质检系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具体体现。

   这一切都在预示着,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已经由汽车产品、儿童玩具等,开始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是顺理成章的事,谁出事就担责,谁出事就找谁算账。

    那么,面对缺陷召回产品的“扩容”,我们准备好了吗?《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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