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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刍议

2015-02-13 13:3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黄培东

   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是当前质监部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思路和基本落脚点。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机制的理论研究,明晰各组成要素的内在关联,对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推动质量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通过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那么,什么是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什么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如何确保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有真正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晰内在的逻辑关系,才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质量工作路线清晰,质量决策方向明确,质量监管重点突出,确保质量目标有效实现。

    什么是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一)定义

   “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词包含了质量、责任等重要元素,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概念。按照传统方法学的理论,对一个复杂的事物可以通过分解为多个简单的事物加以处理。比如一辆汽车的制造,可以分解成车身、发动机、仪器仪表、轮胎等诸多零部件,分别加工制造后组装而成。与此同理,对一个复杂的问题,也可以将其分解成多个简单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后予以解决。依照这一思路,我们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这一概念中的各组成要素进行拆解,逐一分析。

   1.产品质量。现行的国家标准将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就产品而言,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的程度,是反映产品的自然有用性和社会适应性的尺度。产品质量的特性包含了技术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反映和代表了一个产品的质量状况。

   2.主体。从字面理解,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在法学中,主体是指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在哲学上,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相对方。综合而言,产品质量主体可以理解为,是对产品具有认知和实践能力,享有产品生产经营权利,同时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依法承担保障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3.责任。责任是指应尽的义务和因过失等不良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通俗地讲,责任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因此,责任是一种职责和担当,是一种能力和作为,更是一种精神和品格。

   综合以上各要素,我们对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大致可以作如下定义:所谓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是指享有产品的生产经营权利和质量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对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以及因质量不良行为引发的不利后果,依法承担主要职责和义务。

    (二)内在关联

   在上述定义中,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三者间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产品质量是基础、主体是核心、责任是关键。

   1.产品质量是基础。责任的种类有很多,大到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小到家庭责任、个体责任。对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而言,我们希望通过理清责任的种类、大小、对象等,明晰质量责任的分工,明确质量工作的方向,推动和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在此过程中,产品质量贯穿始终,是基本的立足点。脱离产品质量这一主线、忽视产品质量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来谈质量责任,无异于缘木求鱼,难有所成。

   2.主体是核心。明确主体就是分清主次,本质上就是发现问题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矛盾论》的观点,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解决全局性问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这一概念中,主体是要素和核心。只有明确了质量责任的主体,分清了质量责任的主次,才能准确把握影响产品质量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并由此确定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质量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责任是关键。责任就是明确职责分工,告知各方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义务需要履行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就是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实践证明,明晰责任边界、科学制定规则,是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当社会缺乏责任的约束、规则的调整,必将导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其结果也必然是各行其是、无序混乱、无以适从。

    为什么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

   从运行过程来看,一个产品从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直至消费者购买使用,通常包含了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仓储、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民众等诸多方面。为什么我们认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是企业(严格讲是生产者),而非政府部门或消费者?概括地说,这是由企业的基本属性决定的。

    (一)基本属性

   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透过企业的概念可以看到,其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属性:

   一是物质性。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流动的经济组织,其通过向市场提供有效的产品与服务,以收抵支、取得盈利以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物质属性是企业的本质属性。

    二是营利性。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由营利水平来体现,因此,企业又是为盈利而经营的一个经济组织。

   三是独立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能够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在这一点上,企业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工厂、车间。

    (二)责任主体的确立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成果,其基本属性决定了只能由企业成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

   一是物质性的决定作用。企业的物质属性,决定了企业的首要职责是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必须看到,产品由生产企业生产而来,这就要求企业在加工、制作产品时,必须加强对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储存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满足顾客的需要,由此创造财富、取得盈利,满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二是营利性的基础作用。企业的营利属性,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建立在营利基础上,而企业的营利又必须依赖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真正做到对产品质量负责,才能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占据市场份额,获得市场盈利,最终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积累财富、提供动力。

   三是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具备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是重要原则,也是必要条件。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承担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是经合法登记注册、拥有固定地址而相对稳定的经营组织。因此,企业的独立性,为其成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创造了必要条件。

   正是由于企业具有的物质、营利、独立等基本属性,使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成为必然,并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比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规定。

    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

   质量工作的实践表明,质量安全的根子在企业,关键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一根本,建立健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重点发挥好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确保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发挥好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产品质量作为一个全局性、社会性的问题,影响因素众多。其中,企业是内因,决定着产品质量的发展方向。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企业在责任落实上责无旁贷,必须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

   一要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先进的质量文化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坚持以质取胜经营战略,认真践行对用户、消费者、全社会的质量安全职责,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者应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提升企业质量文化的软实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要严格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把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到以制度促提升、以制度强管理。应建立完善关键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首要责任制等,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积极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应建立高效运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标准、科学的计量检测和有效的质量信用体系等,严格落实原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售后服务、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等机制,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为履行责任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三要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确保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顺畅。应弘扬职业道德,严格质量自律,加大质量管理的资金和力量投入,瞄准“零缺陷、精细化”管理和“零抱怨、零投诉”服务,建立健全产品出厂检验、进(出)货台账、产品追溯、责任追究等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确保不具备条件不生产、不完善措施不运行、不检验合格不出厂、不解决投诉不闭环,切实提高产品的全过程质量保证能力。

   (二)发挥好质监部门的作用。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的主动作为,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其中,质监部门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肩负着规范和监管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必然成为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力量,必须发挥好生力军的作用。

   一要加强质量理念宣传,提升企业责任意识。质监部门应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应以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宣传进厂区等活动,加大对企业员工质量知识的普及和质量素养的培育力度,提升企业全员责任意识。

   二要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提升企业责任能力。质监部门应发挥行政和技术资源优势,注重质量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服务和促进企业责任能力提升。应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大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企业的表彰奖励力度,通过树典型、奖先进,激励广大企业重质量、讲诚信、勇担责。应建立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应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走“强质量、创名牌”的科学发展之路。应创新质量帮扶提升机制,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以提升素质、可靠性、质量满意度等为抓手,帮助和推动企业扩大质量人才队伍,提高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和关键点质量管控水平,促进企业履责能力的提升。

   三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责任行为。实践表明,在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还滞后于工作实践的需要。为此,质监部门应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失和适用性等主要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积极研究制定《产品质量责任法》、《产品质量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完善质量安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企业履责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责任成效。质监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和监管特点出发,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应完善质量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宏观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应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征信、评信、用信”三大系统,加大质量信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以信用催生企业履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实施企业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违法成本。应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作用,畅通质量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运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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