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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两项化妆品安全新规

2014-12-18 14:0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菁 菁

  近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两项关于化妆品防腐剂的新规则,即欧委会第1103/2014号规例和第1104/2014号规例,以修订第1223/2009号规例的附件五。第1223/2009号规例是关于化妆品安全的框架规例。两项新法规涉及几种防腐剂,分别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以及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简称MCI)和甲基异噻唑啉酮(简称MI)。

  据了解,化妆品加入防腐剂,可确保产品不含有害病原体,并有助延长保质期,消费者毋须把化妆品放入冰箱。在欧盟,化妆品一般由第1223/2009号框架规例监管。第1103/2014号规例禁止在涂抹用品如润肤霜中加添MCI/MI混合物。然而,这种防腐剂仍可用于冲洗用产品,如洗发露及沐浴露,MCI/MI混合物的比例规定为3:1,最高浓度为0.0015%。新规例澄清,在同一产品中使用MCI/MI与单独使用MI并不相容,因为这将改变允许的3:1比例。

  第1104/2014号规例限制使用两种对羟基苯甲酸酯,即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规例限制了这些物质在化妆品中的最高浓度。目前,这两种防腐剂在单独使用时,浓度上限为0.4%,若与其他酯混合使用,则为0.8%。新限量为0.14%,不论是否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用以涂抹3岁以下幼儿臀部的产品,完全禁止使用这两种防腐剂。

  欧委会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关于对羟基苯甲酸酯的意见,采纳了以上两项新规。新的规例均将于2015年7月16日实施,从该日起,只有符合新规的化妆品才可投放欧盟市场。从2016年4月16日起,只有符合新规的化妆品才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订立这些期限,目的是方便业界对产品配方进行必要的调整。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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