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质监系统“压箱底”的工具就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序幕。作为一项实施了29年的监管工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顺应改革大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升监督抽查效能,使这项制度释放出新的活力。
薄弱环节明显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中表示,从1985年到2013年这29年间,国家监督抽查累计抽查了33.1万家企业生产的37.6万批次产品,共发现不合格产品82624批次,涉及不合格企业77875家次。
但是,在当前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薄弱环节,监督抽查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流通领域抽样不够。目前国家监督抽查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抽样,比例占到90%以上。这样既容易导致少数生产企业采取预制小样应对抽查,或以出口、自用、没加贴检验合格标识为由规避抽查,致使抽样困难,产品实际抽到率只有60%左右,直接影响抽样工作效能;同时又形成了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过高的局面,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实际感知反差较大,影响公众对抽查合格率的认同。
二是抽查结果分析利用不够。近年来,虽然大力推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分析工作,每抽查一类产品都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但由于任务重、人手少,仍然存在重微观层面抽查事务、轻宏观层面分析利用的问题,对抽查数据的对比统计、抽查结果的分析利用,特别是涉及产品、产业以及区域的宏观质量状况的分析利用工作做得还不够。
三是地方监督抽查协调不够。目前,地方监督抽查每年抽查产品16万批次以上。但客观上仍然存在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相对独立、缺乏统筹联合,地方监督抽查计划没有统一协调、地方监督抽查数据没有得到分析利用等问题。
四是抽查产品覆盖不够。根据国家产品分类标准,我国主要实物产品约5万种,按《产品质量法》规定属于质检部门负责监督的产品品种约3万种。但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实施近30年来,抽查产品品种约700种,仅占2%,每个产品抽查项目约占标准规定项目的60%。
转观念促创新
针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抽查工作实际,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强调,改革创新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实现5个转变:由各类产品均衡用力,向突出消费品安全监督转变;由侧重组织国家监督抽查为主,向统筹协调全系统抽查转变;由侧重抽查工作微观执行,向抽查结果宏观分析利用转变;由侧重抽查过程质量管理,向突出企业质量责任追溯转变;由侧重政府监督为主,向促进社会共治转变。
该负责人认为,按照质检总局提出的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要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使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占国抽总量的50%以上。在制定今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中,消费品拟抽查种类占到了60.7%。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安全项目和重要性能指标,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针对抽查结果分析不够的问题,要突出质量评价特别是发现质量问题的功能。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质量评价功能,将多种抽查方式有机结合,运用好国抽和地抽数据,使监督抽查合格率成为评价产品、产业和区域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强化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功能,灵活使用“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抽查结果通报、新闻宣传中,突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制度定位。并且,针对质量问题,对重点产品开展连续抽查,对抽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
针对抽查的协调性不足,要突出系统联动作用。首先要实现上下联动,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组织各省级质监部门对量大面广的重点产品开展全国范围的联动抽查,系统掌握行业产品质量状况。今年计划组织对15种产品开展联动抽查,抽查产品种类总数较2013年增加了一倍多,其中日用消费品抽查比例占到了66.7%,获证产品的抽查比例占到了60%。其次,加强监管统筹,发挥监督抽查对消费品安全、质量提升、证后监管、分类监管等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各业务间以及各部门间监管手段的联动,强化质量监督整体合力。再次,是加强地方监督抽查的统筹管理,建立完善地方监督抽查计划备案、过程监督、结果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对于监督抽查结果,该负责人强调,一是要突出质量社会共治。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通报产品质量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市场倒逼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布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通报后处理工作,将逾期未改企业纳入质量信用“黑名单”,推动完善质量诚信机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开展区域、行业质量问题整治,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行业自律。二是要突出责任追溯和后处理。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层层追溯,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移送到位,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产品、企业和行业进行深度曝光。综合运用质量约谈、宣贯培训、跟踪抽查、分类监管等质量监督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抽查闭环管理。
完善制度体系
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实施29年来,经过不断完善,已形成一套科学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体系。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质检总局也在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体系。该负责人强调,下一阶段,将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制度。从今年起,确定150种有产业代表性的重点产品,相对稳定地开展国家监督连续抽查,并使国家监督抽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为对比统计分析奠定基础。统筹分析和综合利用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信息资源,向社会发布重点产品、产业、区域监督抽查质量状况的公告,为服务提质增效升级和质量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追溯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平台,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发挥监督抽查职能优势,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建立监督抽查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协作,联动执法。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制度。立足现有的监督抽查信息资源,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率先公示国抽信息,逐步建立全系统统一的监督抽查信息公示系统,畅通抽查信息服务渠道,回应人民群众的质量关切,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四是健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制度。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为目标,完善后处理工作机制,细化各项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通报后处理工作情况,切实落实后处理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提高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