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 超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抽油烟机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4年第一季度,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等3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吸油烟机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17713-2011《吸油烟机》等标准的要求,对吸油烟机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空气性能,吸油烟机噪声限值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抽检样机由于电机接线错误,导致机器不能正常工作。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非正常工作,空气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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