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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应注意的问题

2014-08-14 14:1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丁媛丽

  消防产品以及消防器材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其中,用于火灾预防的主要是指烟气探测报警装置、自动喷淋装置等,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产品主要是消防水带、水枪、接口、灭火器等,而逃生锤、救生服、应急灯具等产品则是用于火灾防护、避难和逃生。依据由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令),目前我国对于消防产品由以上三个部门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其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工程使用领域。

  消防产品意义重大。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采取了强制性认证制度,但仍有一些不法商家销售未经批准或者以次充好的产品,严重影响了人民财产安全的保障性。因此,为了更好地整顿和维护消防产品这一庞大的市场,仍需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三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近两年,安徽省工商部门组织了两次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我单位全程配合。抽查范围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以及消防应急灯具等常用消防产品;抽样地点在市场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门市部及仓库;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所售样品现场抽取,购买并封存。在两年的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具有一定代表性,现以在某市抽查情况为例,就当前消防产品的市场监督抽查现状进行分析与讨论。

  某市辖6区1县,总面积约0.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50万人。全市从事消防产品销售的企业(包括个体)共计11家,抽取样品19组。

  消防产品的销售对象有局限性

  消防产品虽然对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成为很常见的配套保障设施,但是,消防产品毕竟还没有走入寻常人家。目前在我国,消防产品的使用范围基本包括新建厂房、住宅、超市、商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建筑和建筑群以及需要加强防火措施的地方。消防产品的主要购买对象也多为建造商或者消防工程公司。普通百姓可能对消防产品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对某些常见消防产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也不够了解,更不用说自己购买消防产品并且用于个人使用。就目前而言,个人购买最多的消防产品可能就是小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用于私家车防火。

  消防产品与普通百姓的距离也就造成了它的市场局限性,首先,它的客户群体范围比较狭隘,几乎仅限于相关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其次,它的销售渠道也比较单一;第三,它不是常用必需品,它的需求量仅与在建工程的多少息息相关,而并不受普通百姓的喜好的影响。这样一来,就必然造成一个地区内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数量相对不会过多。既然企业数量不多,所能抽查的范围也就小了,也会给市场抽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经销商对监督抽查认识不足

  在市场上抽样,所抽查的商户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对抽查非常欢迎,这些商户正好也想趁着这样的机会对自己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有个直接的了解,因而对抽查非常的配合。但也存在某些商户对抽查比较敏感,并不是很配合,这些商户可能对所售商品的质量没有信心,担心因为抽查出不合格商品而受到处罚。另外还有极少数的商户对抽样有着天然的抵触,自认为抽样是针对他们的不利行动。

  市场抽样其实是市场监管部门为了整顿市场次序及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需要,组织对销售的相关产商品依法进行样品抽取和实验室检验,并对抽检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是监管部门针对某一种特定产品在市场上随机挑选商户进行抽查,不存在刻意针对的情况。其次,市场抽样是进行购样,检测费用也是专项资金支出,不会给商家造成任何负担。第三,即使所抽查的样品被检验出不符合相关标准,商户因此而受到处罚,他们完全可以溯源到厂家,追究厂家的责任来弥补损失。而在本次的抽样过程中,不少的商户还是不能理解,不愿配合,采取一些措施如“公章不在没法开具发票”,“老板不在我们无法做主”等,以达到逃避本次抽查的目的。

  以上是商户对于市场抽样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心理,而反映到消防产品上来,也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看法,就是所有的消防产品只归公安消防部门管理,工商和质监部门无权也没有必要介入,因而商户不愿配合市场抽查。这是一种狭隘的思想。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对于消防产品由以上三个部门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其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工程使用领域。针对这些情况,需要抽样人员在抽样的同时必须做好义务的宣传和讲解,使抽查商户能理解市场抽样的重要性和必须性,而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抽查行动。

  销售企业逐渐走向幕后

  由于消防产品的市场局限性,销售的范围比较狭隘,针对性比较单一,单一的消防器材销售企业并不多见,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集消防工程施工、验收与消防产品销售于一体,相对而言,这样的企业更侧重于消防工程的施工方面,而消防产品的销售只算是附带的产业。对于某一建筑工程而言,一旦某企业接下前期的消防施工工程,也极有可能承担该工程的消防产品的配置工作。对于这样的企业,只需在其经营范围内加上消防产品的销售即可,而企业本身并不设立专门的消防产品销售门面,一旦有需求,只需与产品生产厂家或者其他产品销售企业联系调货即可。这样一来,几乎等于跳过了商品在市场上的待售环节。而这样的“隐形”销售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步上升,正是这样的情况,一些销售企业并无产品存货,也无法抽样,给市场抽检消防产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物流发达使销售商零库存

  市场上常见的消防产品大都体积不大,较容易运输。同时,随着现在物流业的迅速发展,货物的运输变得非常容易,省内及周边地区发货基本能朝发夕至。这就导致了消防器材的销售企业无需大量库存。一旦有客户需求量较大,就可以与厂家联系发货,并直接送到客户那里。销售企业只需在门市部里放上少量实物作为展示即可,这样企业还可以省下仓库租赁费用以及货物保管费用。而产品的抽样按照相关标准和实施方案是需要一定的基数,一旦基数不够,也是无法抽取。

  综上,在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行动中,主要存在以上几种情况。其中除了销售商户的意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其慢慢改变以外,其余都是由于消防产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遵循着它独有的市场规律,这些问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表现的愈发突出。笔者认为,消防产品的分段监管中,以消防部门的使用领域监督抽查最为重要,而从源头抓起的生产领域的监管同样不容忽视。消防产品的市场监管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不应忽视。消防产品应需要三个部门联合监管,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应能联系到其它的环节。如若发现生产厂家存在质量问题,由质监部门处理后并及时通报,工商和消防部门应能及时在市场和工程使用领域发现并处理相应的产品。三个部门联合监管,缺一不可。

  (作者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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