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海煊 王春兰 蒋粤阳 林紫威
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于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中,严格地按照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和判定,政府监管部门则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和生产、经销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经过20多年的持续监管,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了稳步上升的态势,质监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该如何适应政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职能的新变化,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本文以广东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为例,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的探索和尝试展开讨论,以期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效能。
安全风险早发现
从产品使用的角度着眼,排查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
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和产品的明示指标,侧重于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抽查。而风险监测则通过多角度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更能反映真实消费环境下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是一种事前预防性质的活动。因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需从产品使用的角度着眼,尤其需对产品使用环境和接触方式进行研究,深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
例如,从我们检测的儿童鞋产品和服务的童鞋企业可以了解到,市场上很多儿童鞋都附带了各种各样的装饰件,如装饰花、小塑料片、金属件等(图1所示),造型鲜艳夺目,迎合儿童的喜好,刺激他们的购买欲,这是儿童鞋特有的风格。但有些小附件稍用力就脱落或断裂。试想这些小附件如果抗拉强力不足,容易被穿着的小童拉扯脱落,一旦被三岁以下的儿童吞食将可能产生窒息的危险。在国内标准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将童鞋小附件安全性纳入风险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类似的质量安全隐患,还没有纳入标准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把产品的使用对象当作切入点,针对习惯的使用方式和可能出现的使用场景,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排查,做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是非常有必要的。
监测风险早研判
发挥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合理设计风险方案,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研判。
检验技术与检验能力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发挥好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监测项目,合理设计风险监测方案,才能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准确研判。
在设计风险监测方案时,一方面要广泛收集社会舆情报道,了解产品相关风险信息(如召回案例、医疗伤害报告等),另一方面应当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等)进行深入分析,将风险来源及发生危害的可能性综合考虑,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对重点考核项目做出初步判断,是质量安全风险评判准确有效的基础。
1.结合产品特点,合理设计风险监测方案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设计环节需要筛选大量信息,包括国内外舆情信息、相关技术法规、资料文件等,结合产品的特点,拟出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2.注重采样及检测过程管理,准确定位风险及其危害
采样及检测过程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部分。风险监测过程中的采样需要有针对性,检测过程的管理亦需要严谨,才能准确定位风险来源及危害程度。根据拟定的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监测,对实施全过程严格把关,以确保采样具有代表性,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从而准确“定位风险、定量危害”。
3.结合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分析风险,对风险进行准确研判
风险监测检验中得到的检验数据和结果,需要通过与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相结合进行研究,才能将监测结果进一步转变为风险监测工作的着力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需要寻找适合的方法和适宜的评价标准,因此在风险分析时能够与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相结合有利于对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快速、有效地量化。此外,在风险研判环节,检测机构还可以发挥检验技术与检验能力的优势,对一些新型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前瞻性研究。
汇总情报早预警
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及时筛选重大风险情报,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预警。
除了完成风险研判的技术工作,我们还应通过汇总、分析各类产品风险研判的结果,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及时筛选出重大风险情报,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风险,通过适当的途径,将信息正确传递到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销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
安全隐患早处置
结合生产、消费的实际情况,为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实现早处置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处置,就必须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问题根源有清晰的掌握,因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还应包括对产品生产状况、市场情况、消费人群等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查,从而结合国情积极探讨可行的处置方式,为监管部门对风险实现早处置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结束语
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对检测机构的技术性与专业性有很高的要求,科学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有效的信息系统与充分的技术资源等都是保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技术支撑。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是对现有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补充,能有效改善监管滞后的问题。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