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的儿童玩具、家具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在郎志正看来,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企业的主体责任,但政府监管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府简政放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方向下,在工商管理体制和清单制度等改革措施实施情况下,消费品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这就需要我们紧跟改革形势,认真对待,创新监管工作。
作为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消费品意味着跟老百姓“直接相关”,郎志正认为,质检总局近期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将消费品质量安全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管最终是为了用户,非终端产品如零部件、原材料的质量也是要反映在最终产品中。把质量监督重点放到消费品监管上来,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的关注和保护。”
郎志正建议,政府部门要梳理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适应新形势下消费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消费品监管有章可循。“原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通过梳理以后,才知道是否适应新的形势,制定一套系统而全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郎志正强调了在消费品监管工作中对企业引导的重要性。“企业是消费品质量和安全的主体,应重视监管工作过程中对企业的引导作用。最终的产品质量安全取决于企业,我们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必须引导企业去了解监管的内容、方向,从而引导它们更好地运作,这就是政府部门的作用。”
同样重要的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在消费品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顾客群体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动员第三方等社会力量。“使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成为监管工作的支持者,政府与顾客之间沟通的桥梁,这是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一个重要力量。我们还应建立好消费品监管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情况。”郎志正认真地说,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采取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措施。“消费品监管改革应遵循习总书记指示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方针,希望监管工作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升。”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3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