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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电子追溯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3-02-28 16:2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刘金昱  尚孝波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要求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国际发展概况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许多发达国家强制要求在其境内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

    1.欧盟

   2000年,欧盟出台新牛肉标签法规(EC)1760/2000,要求自2002年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牛肉必须具备可追溯性。2002年,欧盟出台《食品安全法规》(EC)178/2002,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对于进口食品,不具备可追溯性的禁止进口。

    2.美国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反恐法案”,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强制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根据该法案,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国内外食品企业,在2003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以便进行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103章“儿童产品追踪标识”要求制造商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上印有追踪标识或其它明显的永久识别标记。

    3.日本

   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国内牛肉可追溯导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规定,牛肉食品的加工者、供应商和零售商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分别提供从屠宰场到零售出口的可追溯信息。

    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对食品的可追溯性做出法律规定。

    4.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针对国际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的法律要求,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GS1)在本世纪初叶就开发了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的一系列应用指南,如《牛肉产品追溯指南》、《生鲜农产品追溯指南》、《鱼类产品追溯指南》、《香蕉供应链追溯指南》、《葡萄酒供应链追溯指南》等,用于指导企业食品追溯的具体实施,以满足相关法律对企业必须具备追溯能力的法律要求。在大量实际应用的基础上,GS1组织18个国家的73名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基于商品条码的《全球追溯标准》(GTS),专家来自全球食品安全促进会(GFSI)、美国食品营销协会(FMI)、美国杂货制造商协会(GMA)、加拿大农产品市场营销协会(CPMA)、欧洲ECR协会、美国零售商沃尔玛、Wegmans、Albertsons、法国零售商家乐福、Casino、制造商都乐、雀巢、宝洁等。该系列国际追溯技术文件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国际统一性、标识唯一性、应用可行性的特点。

    5.联合国

   2005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正式推荐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用于食品的跟踪与追溯。欧盟将此种方法定义为“UN/ECE追溯标准”。在此基础上,来自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丹麦、挪威、爱尔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秘鲁、南非、埃及等欧洲、亚洲、美洲、非洲的主要国家相关食品部门都颁布了基于商品条码的食品追溯编码技术规范与应用指南,在各国食品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都采用基于商品条码的编码技术实现食品追溯,新西兰用于生鲜果蔬的出口管理与追溯,澳大利亚用于葡萄酒追溯等等。近年来,以哥伦比亚、智利、泰国为代表的部分美洲和亚洲国家陆续开展了基于商品条码追溯技术的企业追溯能力认证工作。

   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得到了食品安全国际组织的高度认可,受到了各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球食品行业中得到了普遍应用。

    国内实践应用

   近几年,在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毒大米”、“瘦肉精”、“阜阳劣质奶粉”、“苏丹红一号”等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在此种背景下,我国的食品安全追溯工作快速发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发和建立了众多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划,这些追溯系统的追溯信息内容不规范、编码标识不统一、系统软件不兼容、追溯信息不能资源共享和交换,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同时还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政府和企业重复投入。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2000年以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食品安全追溯领域积极跟踪国内外最新发展,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追溯技术,探索追溯技术在我国的实践应用,通过十年的积累,取得了丰硕成果。

   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完成了《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开发指南》等多项食品安全追溯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相继出版了《牛肉制品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生鲜果蔬追溯实施指南》、《商品条码食品安全追溯案例集》等实施指南,对于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追溯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加速了我国同世界标准的接轨。

    结  论

   从国际、国内对食品的追溯管理体制发展趋势看,研究制定统一兼容、科学高效、扩展性强的物品编码标识技术方案,解决食品从农场到餐桌过程中面临的缺乏统一协调编码标识的问题,为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管理对象提供统一、兼容的编码和条码、二维条码或RFID自动识别标识,从而实现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对多个管理对象的编码标识追溯统一问题,进而从国家层面保证对我国食品的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供应链全过程的流程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记录体系,通过建立食品的统一标识及建立多个部委级监管体系和跨地域、跨行业追溯系统之间的关联链接,做好关键信息记录,做到“向上一步可溯源和向下一步可追踪”,从而实现我国食品供应链的全程可追溯,全程可监管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质检所  湖北省襄阳市质监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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