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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的思考

2012-08-07 09:4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李梦丁

   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是一个投资规模小、进入门槛低的行业,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相差悬殊。有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虽称之为企业,事实上也就是一个比较大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过程控制、工艺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检验设备形同虚设,企业没有配备专职的检验人员,产品出厂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检验,这些管理和过程上的缺失极有可能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应该引起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基层质监部门食品监管人员的高度警惕,笔者在此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取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应摆在首位

   取证企业是指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能力、厂房布局、检验能力、企业规模等硬件设施上都达到了相应的要求和水平。在获证的三年有效期内,基层质监部门如何抓住关键环节、核心部位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是值得我们长期思考的话题。以我区的三家涉奶企业为例,目前有两家企业规模较大,常年正常生产、工艺成熟、检验设备和能力齐备,是我区规模内的受控企业;另外一家生产规模不大,断续生产,部分产品部分项目取证。这三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依然是我区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源。笔者认为,对于这三家涉奶企业,不论它是A类监管还是B类监管,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和巡查频次,不要怕企业领导脸色难看,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围绕区域经济建设服务,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端正了,我们把工作做细做精了,企业领导会赏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就会支持,我们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的心才会落到心窝里。

   到了企业,我们用心看证件,看车间,看工艺流程,看工人,看原料库,看半成品库,看检验室,看原始检验记录,看食品标签,看成品库,看销售记录……仔细看,认真记,该记的一字不落;回来后仔细辨认,逐一核实,核对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业工人是否人人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否是取证企业的正规产品,原材料是否索证且入厂检验,生产产品是否是取证范围内的产品,化验室是否正常工作,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人员是否取证上岗,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验,已销售产品是否有留样记录等,总之该看的该记的该核对的尽量一次到位,不留空隙,不留死角。

   其他食品取证企业如茶叶、纯净水、腌腊制品和肉制品等同样重要。查看生产厂家检验设备上是不是灰尘满面,净含量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等。还有对取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也不可忽视,应该取证的产品,企业未取证而擅自生产的,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了吗;发现了指出来没有,指出来企业改正了没有;企业没有按期改正处罚了没有,处罚了后期整改到位了没有?总之一句话,“认真履责,保真益民”,我们做到了吗?做得不够还差多少?这些基础性的工作我们每一个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胸中有数,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不能放松

   食品加工小作坊,尤其是城区、集镇、城乡结合部的散装白酒加工小作坊应该高度关注。去年笔者参加了某集镇食品安全节前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集镇有一家白酒小作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负责人是外来人员,我们发现他们在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不是传统工艺的产品。但是几次抽查检验,他们的产品又是合格的,这是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最大的风险源。国家标准《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明文规定,清香型白酒是指: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型的白酒。可见,生产企业在生产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时,是不能添加食用酒精和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

   笔者认为,作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部门要坚持一个原则,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274-2009)的坚决不下发《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合格告知单》,不放松考核条件,前置条件没有了,经营业主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让他的经营行为一直处于非法状态,监管部门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依法查处,绝不手软。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处罚的绝不降低处罚幅度,该停产的决不姑息。达到这种效果也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有关“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的要求。

    第一至第四批容易掺杂使假的食品重点关注

   已经正式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至第四批),是我们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口和信息源,值得仔细研究。以湖北省襄阳质监局研发的检验面粉中添加硼酸与硼砂为例,添加硼酸或者硼砂可以增加面粉的劲道,却是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该局的此项专项研究,得到了当地政府一定数额的研发经费支持,受到了广大百姓的称赞,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此外,小麦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含乳饮料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食醋中添加工业用乙酸,陈化大米中添加工业用矿物油等等,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重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基层质监部门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中应该特别注重以下关键环节的控制。一是认真开展年度巡查工作。无论是取证企业还是食品加工小作坊,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或者取缔。比如,在浓香型白酒和清香型白酒的生产场地发现大量的食用酒精和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食品添加剂,或者在固液法白酒的原材料车间和生产场地根本没有发现固态法原酒,这些都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食品监管人员应当当即固定证据,当即查扣非法添加物,坚决予以查处。二是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前置审批和改造升级的合格验收条件。食品加工小作坊通过改造升级,力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合法的经营企业,这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应该予以支持。基层质监部门要严格控制审批工作标准,绝不能为了部门利益,为了完成某项工作目标,随意降低合格验收条件。三是认真开展许可证年审工作。许可证不能光看证件和资料,必须实地进厂查看,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和比对。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不可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故意违法、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只有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控制,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才会显著提高。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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