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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实处 务求实效

2012-06-26 12:1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刊评论员

   伴着初夏的步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各地如火如荼地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活动再次加温。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要求各政府部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认真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计划》详细地列出了具体的责任单位及其所负的工作职责,表明它不是贴在墙上看的,也不是挂在嘴边说的,而是要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要落实好《计划》,必须综合施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质量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质量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某一个组织就能管好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综合施策。《计划》的实施,涉及到了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一套定期议事制度、会议制度、联席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使相关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同;不仅要口头常讲,而且要在工作中落实,一以贯之,把所有部门变成一盘棋,形成合力。实现既做到信息公开、社会互动、反应有力,又做到相互督促、整体联动的新型工作机制。

   要落实好《计划》,必须标本兼治。标本兼治,是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其中的一个重要落脚点。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既要多管齐下,强化监管,又要统筹兼顾,注重发挥各项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要从健全制度上着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对质量工作起到真正长久的推动作用。

   要落实好《计划》,必须强化法治。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各政府职能部门要以部门职能为抓手,突出部门依法行政优势,坚持严格执法,绝不能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否则,将导致监管不到位、错位、失效。同时,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要落实好《计划》,必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责任越明确、越细化、越能得到充分落实。因此,我们不仅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更要强化生产企业的责任,三者不可或缺,即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

   要落实好《计划》,必须加强教育。《质量发展纲要》要达到其所制定的5年或10年的目标,需要一个全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形成“质量兴衰、匹夫有责”的理念,不仅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而且要提高公民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要积极探索公民参与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氛围。

   《计划》的印发,如同吹响了冲锋号。我们一定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到位,为实现《质量发展纲要》所预定的目标奠定一个良好的开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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