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政府质量奖的定义及要点

2012-06-25 16:24: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目前虽然很多地方设立了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县长质量奖,但对于以政府名义设立的质量奖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无法给出这个奖项的定义。从各地质量奖的评审结果看,确实存在着用政府质量奖的方式表彰地方大企业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很严重的误导,即质量奖是给大型企业设立的,中小企业根本无缘或要等到大企业都拿过奖了才能轮上,这不利于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引导作用,也挫伤了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针对这一现象,基于笔者多次参与政府质量奖、行业质量奖评审的经历,拟出一个关于政府质量奖的定义:政府质量奖是国家或省、市、区/县以政府或政府首脑的名义设立的奖项,该奖项以政府财政为支持,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遵循具有先进性的、公认的评价准则,对在系统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中取得显著的、可比较的成就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以促进企业或个人关注与保护顾客、员工、股东、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社区等相关方的利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社会繁荣与发展树立可供学习的榜样,这种表彰以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或两者的结合形式表现。

    笔者认为,政府质量奖的定义中有几个要点:

   第一,奖项的设立者应该是政府,可以用中央人民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设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奖、某某省质量奖,或者以各级政府首脑的名义设立,如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第二,奖项的评审过程应该是政府财政提供所有费用的,申报奖项的组织无需为评审过程支付诸如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获奖证书、宣传、礼品之类的费用,有些地区在评审时需要企业安排住宿、接送评审员、工作餐等事项,但是也应该明确标准,避免过度接待。

   第三,奖项的评审应遵循公开的、提前已经明确的程序开展,这些程序应该包括评审准则的确认、企业申报、评审员聘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审定、公示、评审结果确认、表彰等,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必要的审计。

   第四,奖项评审的准则应具有先进性,并得到一定范围内的认可。目前常用的评审准则有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审准则、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2009年颁布的ISO9004标准也可以作为政府奖评审的依据。这三个标准均体现了卓越绩效模式的思想,对企业发展质量的提升从系统上提供了思路。

    第五,奖项授予的对象可以是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应该具有如下的贡献:

   (一)在组织内部开展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这里说的质量管理活动不能仅局限于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活动,还应该包括组织内部其他领域的工作质量提升,强调的是系统性。

   (二)组织开展的或个人倡导的质量管理活动获得了积极的成果,该成果必须是明显的,而且可以进行纵向的、横向的、斜向的对比。“纵向”一般指自己跟自己的历史数据比较,“横向”一般指与竞争对手比较,“斜向”一般指与标杆企业比较。

   (三)申报奖项的组织或个人应该系统地识别顾客、员工、股东、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社区等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并针对这些利益诉求设定管理目标、配备必要的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取得与目标相一致的结果。

   第六,奖项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从微观上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从宏观上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社会繁荣与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目的需要同时达到,不可荒废一方。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的经济指标不是评价其发展质量的唯一指标!

   第七,奖项评审的结果应该是为区域内其他组织提供“可供学习的榜样”,此处强调的“可供学习”具体表现在管理行为和经营结果两个方面,即: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并适时调整、认真落实,不断优化自身的企业文化,关注顾客与市场、逐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忠诚度,为实现发展战略配备适用的资源,对企业的风险、社会责任、产品实现、资源提供、知识体系、绩效体系、改进体系等进行系统的过程管理,从顾客与市场、财务、资源、过程、组织治理等角度获得了比较优势的经营结果。

   第八,政府质量奖的表彰可以是精神奖励,也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通过两者的结合形式表现。

    (作者系全国首批卓越绩效评估师、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北京质量奖技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5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