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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家话质量

2011-09-18 11:12: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国“质量月”活动,历经20多年,“质量第一”思想已深入人心,质量是兴国之道,是强国之本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今年的“质量月”期间,本刊特约了几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论述了质量发展、质量安全与质量强国等问题。

    徐济超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授,博士生导师。

    质量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晴雨表

   质量促进经济动力结构调整。经济动力结构是指内需、外需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健康的经济动力结构主要是依赖内需、外需和合理的投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特别是一些地方庞大的GDP中,投资贡献比重超常,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异常情形!谁都想内需和出口的贡献占经济增长的绝对份额。很多产业的国内需求和国际外需市场容量巨大,但是容量再大是你的吗?你能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要得到足够份额,你的产品就必须有足够强的质量竞争力。

   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的产业结构决定经济运行质量。我们总是期望一产比重较小,二产比重适度,三产比重较大的产业结构,比如5︰25︰70左右的理想结构。这样的产业结构取向可能产生更多的税收、财收,才能增加更多的居民收入,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更好地提升宏观经济运行质量。如何才能使三产比重增大呢,通常情况下一产、二产也有三产产品的高质量低成本,产品才能具有竞争力,才能带来产品、产业的高附加值,才能创造丰厚的社会财富,为人们享用各类服务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各类服务业才能繁荣兴旺和发达,产业结构中,三产的比重才可能充分的增加。因此,提升产品质量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质量是技术、管理、技能综合效能的计量仪。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地依靠资金、劳动力和物质资源投入,在新的发展时期必将主要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技能提高。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实现大突破,管理创新使质量持续改进,技能提高是质量的重要保障,投入要素结构的转变是通向质量发展的桥梁。技术、管理、技能综合效能的提升,必将促进质量的跨越性进步,大力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程虹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博士;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专家组成员;长期从事宏观质量监管与顾客满意度管理研究,出版了我国首部《宏观质量管理》专著。

    把消费者的巨大力量发挥出来

   质量的主体最主要的就是两个,一个是质量的供应方,即企业;另一个就是质量的需求方,即消费者。要促进一个区域总体质量的发展,就不能漠视质量最大利益相关方,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无论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认可,还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否定,都是质量发展的最根本目标和最好的评价标准。离开了产品质量最终使用者,也就是消费者,任何总体质量的发展既缺乏原动力,又缺乏最终目标的衡量。

    质量不是监管出来的,是竞争出来的,市场竞争的主体是消费者。

   消费者及消费者运动,对总体质量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消费者运动的开始,则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对消费者的集体行动能力进行保护。首先,消费者有权力自主建立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些消费者,在某些产品或服务领域,本身就是该领域的专家,由这些人按自己的专长来建立相应的消费者组织,对于厂商的生产质量可以进行更加专业性的判断,更加理性地维护消费者在质量方面的权益。其次,要允许消费者按照自筹资金的原则建立专业检测机构,允许这些消费者自己建立的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发布产品质量的相关信息。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使消费者受了伤害,企业想隐瞒是瞒不了的,如何规避因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目前在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有专门的统计系统,即在所有样本医院内,配置系统专用的电脑,并由指定的人员在每日上午12点以前,将上一日的所有急诊病例中,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伤害病例信息输入电脑,并上传至服务器。每一个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伤害的患者的表单,应包含如下表格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例编号,治疗日期,年龄,性别,伤害诊断,受伤的身体部位,处治方法,涉及的产品,受伤地点,事件简单描述等。通过这一系统能及时掌握质量状况的第一信息,控制事态的发展。所以,要发动消费者去监管企业,发挥消费者的作用,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对产品质量最好的促进。

张云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研究。

    完善质量立法仍需努力

   美国著名的纪实作家辛克莱尔在其代表作《丛林》中向我们栩栩如生地展示了20世纪初期美国肉制品加工业的内幕。这本书让人分不清那时的美国和现时的中国。其实美国历史上也存在着这样一段与中国的现在如此惊人相似的往事。由此可见,中国产品尤其是食品行业现存的不尽如意,并非国情和国民素质使然,而是一个国家在国力迅猛上升及社会快速转型时期所必然经历的,法律与道德的发展进步与经济的腾飞冲刺不相匹配,就会在产品质量领域集中体现出乱象。

   社会对产品质量问题广泛关注,政府就需要完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治理。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直在不遗余力的努力,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到《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专章的完善,都做出了重大的突破。比如《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将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从售前延展到了售后,大大地约束了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更进一步成为了两法对产品责任领域关注的最大亮点,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有效地发挥制度设计者预期的功能,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法律知识的宣贯,老百姓要了解这些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才能积极维权,打击假冒伪劣者的嚣张气焰,我国产品质量相关立法知识的宣贯工作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其次,执法者要掌握和有效地运用法律,立法再完善,却不能有效地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法者的司法素养和职业品格;再次,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一个国家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一个国家产品质量立法的完善更需要一个不断积累历练的过程。

   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产品质量的制度建设抱有信心,对我国的产品质量抱有充分的信心,相信经历过市场经济的冲刷,法律有条不紊,企业主动自律,市场优胜劣汰,消费者理性维权的产品质量平稳良性循环的时期一定能够来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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