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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人员安装电梯应如何处理

2011-05-18 15:20: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年8月,A市某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C企业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A市B电梯安装公司正在C企业安装一台载货电梯,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有3名施工人员,其中:D先生正在电梯基坑内电焊,E先生和F先生正在坑道内安装电梯导轨,检查时三位都无法提供电梯安装作业证书。

   随后,B电梯安装公司提供了A市质监局签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书、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安装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电梯安装施工方案,以及F、H、L三名同志的电梯安装作业证书复印件等。

   经调查确认,B公司是一家具有B级电梯安装资质的公司,安装前也履行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在C企业安装的这台电梯的制造单位也有相应的电梯制造资质,电梯的各项技术资料也符合相关要求。但是,B公司承认D先生和E先生没有取得电梯安装作业证书,公司已准备送他们两人进行培训,因目前电梯安装任务紧,临时抽调他们来帮忙,F先生已取得电梯安装作业证书,由他带俩徒弟,想用H先生和L先生的电梯作业证书蒙骗过关。安全监察人员制作了相关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天复查时,F、D、E三人仍在井道内施工,整改没有到位。

    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时产生了分歧,共有以下4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是一家正规的电梯安装公司,具有B级电梯安装的资质,F先生已取得电梯安装作业证书,F先生带俩徒弟来安装电梯符合相关规定,D先生和E先生作为电梯安装的辅工,可以在电梯安装现场帮忙,应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D先生和E先生无电梯安装作业证书,擅自进入电梯井道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已经不是电梯安装学徒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了,其无证安装电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无证安装电梯的行为已违反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较妥。

   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比较正确。

    本案应如何处理?请各位同仁指教。

    (作者单位:江西省定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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