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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法治质检作出新部署

2011-04-18 15:0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高质量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国家质检总局对建设法治质检作出新部署

    在今年的全国质检系统工作会议上,总局党组提出了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的目标,并将法治质检建设作为“强质检”的首要任务。但是,如何全力推动法治质检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两次会议对法制质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新部署,本刊特摘取其中要点以飨读者。

    普法先行

   日前,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表彰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会见先进单位及个人代表时指出,普法是一项艰苦工作,同志们付出了辛劳,工作取得了成绩,对质检工作贡献很大,总局在京党组成员都来颁奖,说明对法制工作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建设法治质检,普法要先行。目前质检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要让更多的人学法、用法、守法。总局党组对大家寄予厚望,希望大家成为“六五”普法的先进,成为建设法治质检的先锋,带头学法用法,在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方面走在前面;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服务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走在前面。

   会议提出,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年,也是法治质检的建设年。新的形势和要求,对质检法制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各地质检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调整、充实今年的工作计划,搞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提出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扑下身子,埋头苦干,高质量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为“六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要科学制定规划,全面推进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要创新载体,加大向社会宣传质检法律的力度。对于普法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法制机构要推动,全员积极参与,强化条件保障。

    跟进落实

   其实,如何高质量地推进质检法制建设,早在广东东莞市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就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做好六个“全面推进”、一个“大力加强”。

    其中,六个“全面推进”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开展大规模法律学习。拓宽渠道,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建章立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质检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强化监督,推行测试及考评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年度普法培训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优秀、树典型。

   二是推进质检法规和制度建设。查决策,建程序。各级质检部门要查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民主性,有无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失误决策;查行为,建规范。对系统内的执法部门,要全面查行政执法行为、查行政审批行为、查综合监管行为、查检验检测行为;重点看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法审批、违法监管、违法检验等行为;查监督,建问责。重点查法治监督、行政监督、层级监督、内部监督、事前防范、事后监督等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督太远、太软、太散等问题,着力解决监督空白、不到位问题;查文件,建体系。总局将对现行有效的所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再做一次彻底清理,各省级局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查有无缺失,有无过时,有无冲突矛盾,有无交叉,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简单易行、科学量化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执法依据、主要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力度。联合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状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比和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系统内技术机构岗位责任制。对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抽查、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委托行政行为的技术机构,要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单位,积极推动技术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大力开展比、学、争、帮活动。“比”是比领导体制的完善、各项制度的规范、依法行政的效果;“学”是学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争”是争先创优,提高效能。“帮”是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深层次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该减的一定要下决心减少,该下放的一定要下放,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的一定要交出去,该转变管理方式的一定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对已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的要坚决取消,不能无故拖延或者变更审批,对其中仍需要进行间接、动态管理的事项,要完善制度,明确后续监管措施;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质检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内容,特别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定期评估、“网上审批”工作制度、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吊销、注销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从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核、审批决定、收费、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或者不当审批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是建设质量安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和谐质检的长效机制建设。由总局统一部署,各地方局负总责,万里行促进会等单位参与,选择几个重点省份,组织开展和谐质检建设万里行活动,在活动中总结和谐质检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在系统内进行推广;建立健全化解质量安全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健全和完善行政调解的机制,整合法制、信访、信息公开、执法、业务部门的专职人员,建立相对固定的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司调节职能;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风险分析防范机制。针对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指导咨询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要建立并完善确切筛查、准确判定的风险识别机制,严谨定性、科学量化的风险分析机制,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以及快速启动、妥善应对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以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来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和谐建设。建立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力争和谐结果。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寻找和谐结果的规律,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和不足。

   六是推进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质检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直属检验检疫局、地市级以上的质监局以及工作量大、涉及法律问题较多的基层质检部门都要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配备法律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并在装备配置、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建立全系统法律人才库。结合人才强检战略,研究推行质检法律人才储备制度;建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库。积极开展国内质检法律比较研究和国外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法律制度体系比较研究,建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库;建立法治工作数据统计库。针对质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发布数据、现行有效数据,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数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以及法制人员信息数据等内容,建立法治工作数据统计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工作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健全法治工作信息化体系。努力构建统计信息化、普法信息化、执法信息化、监督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化、行政复议信息化、行政诉讼信息化等法治工作信息化体系。

   “一个加强”包括大力加强质检法律宣传。开展质检法律“五上六进”宣传活动。质检法律宣传要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期刊、上网络,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加强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的质检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知识竞赛、网上讨论、专家论坛、论文征集等形式,大力宣传质检法律法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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