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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白酒产品生产监管的措施

2010-06-18 14:0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白酒又名烧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白酒作为一种饮品,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将直接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白酒行业是一个投资小,进入门槛低的行业,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相差悬殊。这就给我们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必须对白酒的生产严格监控。

      白酒的标准经历了不断修订、完善、配套的过程。特别是市场占有量大,品种齐全、消费者熟知的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在未修改前分为GB/T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GB/T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和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新的标准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将原来低度、高度的白酒标准合二为一,减少了标准的个数。增加了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等。取消了原来国标、轻工部标准并存的局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标系列标准。

      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根据白酒的香型合并了原高度酒和低度酒的两个标准,明确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其中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0781.1-1989的59%调整为68%vol,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11859.1-1989中的35.0%调整为25%vol;质量等级分优级和一级,去掉了二级标准;理化指标要求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问 题

    笔者在对白酒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审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不能有效执行标准

    (1)采用固态纯粮发酵法生产,执行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和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标准生产企业的库房中都存有大量的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添加剂。现在白酒企业都在添加各种添加剂,没有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有的企业采用固态法酿造生产的同时,也外购大量食用酒精和原酒,利用固态法生产的原酒和食用酒精、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这实际上是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的生产工艺。这个标准中规定“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在实际审查中这个30%的比例也很难进行核查。

   (3)多数白酒生产企业采用食用酒精和添加剂的液态法生产白酒,但在其标签上注明的执行标准却是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或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在配料表中标注:水、高粱、小麦。回避食用酒精及其他香料、添加剂等。其实一些调香工艺好的液态法白酒,感官和理化指标均可与传统工艺蒸馏酒相媲美,也特别适合广大消费者需求,却因“配制”二字,而被看作是质量低下或劣质,这是消费者认识上的误区。

    2.小作坊存在安全隐患

   白酒行业虽已对无证新申请的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但已取证的企业也是规模大小不一,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虽称为企业,实际也就是一个家庭作坊,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对白酒生产的相关知识也知之甚少,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因白酒生产企业在地方政府的位置比较重要以及其他因素,简单地吊销生产许可证存在困难。

    对 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规范监管白酒生产企业。

   1.对采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生产白酒,执行GB/T10781.1-2006和GB/T10781.2-2006的企业,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规定。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严禁加入食用酒精和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2.采用液态法或固液法生产白酒的企业,要求其执行GB/T20821-2007和GB/T20822-2007标准。其标签中的标准代号和配料表严格按照实际标注,杜绝出现名不符实的现象。同时,加强宣传,让消费者明白,食用酒精、呈香呈味物质对人体无害。配制酒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生产方式。

   3.对一些厂房简陋、设备老化,虽已取证,但明显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小白酒厂,要求并协助其与当地政府协调,按照《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重新选址建厂。同时,其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备的检验制度,更新生产、检验设备,聘请有资格的生产、勾兑、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能够有效监控。达不到要求,坚决不予换证。

   4.白酒生产企业的原料和成品检验,特别是对外购的原酒和食用酒精的把关检验作为一个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防止工业酒精的流入。为此,要求企业的质量检验制度合理规范、严格执行,记录详细,对检验人员的能力进行严格考核并持证上岗。并且每季度由质检部门与企业检验室进行一次比对试验,比对合格方可正常生产,比对结果作为年审档案长期保存。

   5.认真开展年审工作,年审中发现上述问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过严格规范和管理,白酒生产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标签标注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严格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将会显著提高。

    (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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