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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甘肃稽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0-04-18 10:00: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甘肃省质监系统自垂管以来,稽查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各地案件查办能力普遍增强,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大多数市、县局执法工作水平还较低,表现为:稽查机构内部沟通协调不紧密,查办案件的类型单一,大案要案数量少,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较弱,稽查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等。所以,从甘肃稽查工作的总体水平来看与发达省份甚至是周边地区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然而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甘肃省稽查工作可发挥的空间很大,可挖掘的潜力很大。下面笔者就如何改进体制机制,推进稽查事业科学发展,谈几点想法。

    一、找准切入点,理顺稽查机构内部关系

   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的执法力量要真正联动起来,形成执法合力,成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只铁拳,就必须理顺稽查机构内部关系。

   (一)下级稽查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稽查机构的指挥。在一些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办和统一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上级稽查机构应站在全局角度,从整体出发,来指挥调度下级稽查机构的执法力量,下级稽查机构接到上级稽查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后,要积极响应,快速行动,确保案件查办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市州局稽查大队的职责定位要明确。市州局稽查大队是市州局负责全市稽查工作的内设机构,稽查大队应有调动县区局稽查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职权,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对县区局稽查工作进行办案指导、督查督办,不断提高县区局稽查队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各级稽查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限要明确。为有效避免上下级稽查机构抢案源、互拆台等现象,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要明确。由于市州局稽查大队的案件查办能力总体上强于县区局稽查队,按照级别管辖的要求和规定,根据案件查办的难易程度,案件影响范围的大小,可以明确县级稽查机构应查办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市州级稽查机构应查办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一般涉外案件;省级稽查机构应查办省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影响的涉外案件。

   (四)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能,行政执法的目的是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并维护百姓利益。行政处罚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但绝不能当作创收的途径。为促进执法工作,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各级稽查机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稽查机构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的新领域、新思路、新技巧,并能将探索出来的新成果及时进行交流共享。

   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还需要技术支撑、信息支持,各级稽查机构在工作中也要加强与技术机构和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

    二、找准关键点,树立省局稽查局权威

   要加强全省稽查工作,就一定要树立省局稽查局的权威。稽查局是甘肃省质监系统最高级别的稽查机构,树立稽查局的权威,可以更有力地对全省稽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对下级稽查机构的工作进行示范带动,以达到全系统稽查机构工作水平总体提升的目的。

   (一)稽查局提高直接查办行政案件的水平。省局稽查局的总体定位是对全省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同时负责查处上级领导交办的、下级稽查机构办理有困难确需稽查局直接办理的案件。稽查局要树立权威,必须直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给各地起到示范作用,并经常参与市州、县区局稽查机构案件查办过程,现场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

   (二)稽查局要加大稽查工作督查督办的力度。为提高各地稽查机构对稽查局部署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各项执法打假重点工作得到具体落实,稽查局要制定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的内容、方式、要求,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一是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其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二是督查督办工作可以采取的方式为召开座谈会、查阅执法文书等有关材料、查阅有关工作记录、抽检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询问有关人员、组织暗访等。对问题重大、情况复杂的大案要案采取省局挂牌督办的方式。三是稽查局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要做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产生问题的原因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处理工作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确保督查督办不走过场。

   (三)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的作用。12365中心是省局稽查局直接管理的,对全省稽查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快速反应处置举报投诉的工作机构,是树立质监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12365中心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为更加突出发挥其指挥、服务、信息交流的作用,12365中心的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12365中心工作的效率,使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指令的发出、办理结果的反馈、信息的汇总统计等各环节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利用12365中心这个平台,将消费者的建议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根据企业的需求联系质监部门相关职能机构提供服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三、找准结合点,创新稽查工作模式

    为适应新形势对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创新、探索稽查工作的模式。

   (一)完善联合执法查办案件的稽查工作模式。联合执法是在多年执法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联合执法可以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步调。在新形势下,联合执法要不断加强,要树立全系统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工作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注意研究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机制,特别是在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办上,各地各级稽查机构要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使执法力量凝聚起来,做到执法检查有声势,执法打击有力度,执法查处有监督,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出击,重拳打击,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二)创新专家指导、配合查办案件的稽查工作模式。稽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要实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早整顿”的目标,必须得到有力的技术支持,得到有关专家的协助配合。这里的“专家”是指企业打假机构资深的打假人员,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省内外多年从事打假工作的行家里手。稽查机构要与专家建立稳固的联系,稽查工作中多请专家指导,有条件的邀请专家现场协助查办案件,多听取专家关于稽查工作重点领域、执法打假主要方向、案件查办中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宝贵建议,切实提高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探索异地交叉执法的稽查工作模式。异地交叉执法简单讲就是指在上级稽查机构统一组织下,辖区内甲地执法人员前往乙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这种异地交叉执法可以有效避免说情风,有利于加强执法工作交流,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但由于这种模式,受到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查办案件经费、地域管辖规定等方面的诸多限制,所以对于异地交叉执法,可以作为工作模式创新方面进行有益的探讨。

    四、找准薄弱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稽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以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为目标,针对薄弱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一)围绕执法工作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关系人身健康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围绕政府节能减排、家电下乡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对发现的违法情节较重,产品货值较大的案件,查办前要制定查办方案,明确查办案件工作部署和开展调查活动的总体规划和行动规范。发扬“勇于碰硬,敢打恶战”的勇气,营造“想办大案、敢办大案、能办大案”的执法工作氛围,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彰显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查难案办难案,突破执法的初级阶段。质监部门查处案件主要涉及质量、标准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计量、特种设备、纤维质量等七类违法行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县区局稽查机构查办的案件仅限于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质量违法案件,案情简单、取证容易,执法检查还停留在“用眼看、用手捏、用鼻闻”的初级执法阶段。当前违法分子在制假手段和方法上已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这要求各级稽查机构必须提高查办难案的工作能力,包括从案源的发现、案件分析、证据的收集、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办案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拓展新领域。食品、农资、建材整治是稽查工作的“老传统”,在抓好这三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级稽查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产业特色、行业特点进行深入地调研,拓宽执法领域,同时对新兴产品、高科技产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给予高度关注,加强这方面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究、交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五、找准立足点,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

   稽查工作的成效,最终取决于稽查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从这个角度说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开展稽查工作的立足点。

   (一)建章立制,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规范稽查工作,针对稽查机构普遍存在的行政行为不规范,层次管理不顺畅,信息交流不及时等问题,有必要逐步出台有关制度办法。一是制定加强层级管理的工作制度,如:重要行政案件报审规定和行政案件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制定规范约束执法行为的工作制度,如:行政执法案件申诉处理办法等规定;三是制定落实打假责任,加强信息报送的工作制度,如:落实打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稽查工作信息和大案要案上报办法等规定;四是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工作制度,如:自由裁量权行使准则等。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造假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应运而生,都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只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识假辨假的能力,才能保证执法打假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突出执法业务培训。一是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对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注重计划性,按照“长计划、短安排”的思路,做到每年有年度计划,每月有短期安排。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异地交流学习,岗位能手带动等模式,广泛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打假治劣的本领。三是由单一培训手段向多元化培训手段转变。利用视频、网络等智能化手段,提高培训工作实际效果。如通过视频机动灵活、快捷便利,既可以降低培训成本,又可以提高培训的覆盖面。

   (三)加大投入,配备使用现代化执法装备。对行政执法来说,如果没有较好的物质保障,许多事情只是一句空话。虽然这几年执法装备无论从数量上、质量上还是性能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执法打假的发展要求来看还远远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全系统要从实际出发,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执法装备,争取让各级稽查机构的每一个组织单元都有取证设备、有执法交通工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和一些简易的现场检测设备,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作者单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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