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计量是提高质量总体水平的基础性工作,科技、信息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夯实各项基础。
推进质检法制建设。根据质检工作实际需要,加快制定急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质检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配套制度和程序。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加强标准化工作。一是争取尽早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推动各地政府实施标准化战略。二是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十大振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三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积极推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四是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法人库建设。五是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尤其是制定和出台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国家标准,要更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审慎研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
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一是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三是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执法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两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四是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促进认证认可工作。五是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提升计量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科技计量工作,切实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推进科技兴检战略。认真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争取把质检系统检测能力建设和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加快建立层级分明、特色明显、有效覆盖的质检技术保障体系。加快对基础性、突破性、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动先进技术面向一线应用,提高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水平。要加快质检部门所属检测机构的改革步伐,建设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检测市场发展,加大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力度。认真完成棉花检验体制改革任务。积极发挥计量院、标准院、检科院、特检院的骨干作用,组织协调系统内外技术机构开展科技攻关、综合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指导。
完善质检信息化体系。全面完成“金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启动“金质工程”二期的立项工作,加快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业务系统开发,完善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质量信用、总局机关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加强质检网络和信息安全。改进质检视频会议系统,加强各级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加快质检数据统计软件开发与应用,建立覆盖全系统重点领域的关键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管理和结余资金管理,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项目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二级、三级预算单位。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质检工作的专项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完善督察内审制度,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和专项督察工作,提高督察内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