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洪安
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发布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食药安全落实党政同责,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的,约谈相关党政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工作安排,烟台市正式实施食药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药品安全评议办法、责任约谈办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烟台”建设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考评;加强指导监督、考评督导和行政约谈,实施“一案双查”;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的,约谈相关党政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烟台市食药安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疫苗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药品风险状况分析;加强沟通联系,分析通报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区、市疫苗药品管理协调机制;推进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
按照“省市共建、省管市有”的模式,烟台市加快推进药品审评核查分中心建设;推进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放射性药品室建设;加强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具备与当地监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为提高药品安全系数,烟台市将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该市实施“两清单、双报告、一承诺”制度,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风险自查报告和药品年度报告,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加强对企业进行法规宣贯和警示教育,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公益培训。
该市落实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责任,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立出厂放行规程,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出厂;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的购销情况;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强化连锁总部对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
该市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等制度,定期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记录;完善和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不良反应;积极推进医疗器械警戒试点工作。
据介绍,今后,烟台市将重点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加强疫苗、集采中选产品、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生物医药企业的应用,强化药品生产等环节智能化管理水平。
在药品经营监管方面,该市将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严查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线下、线上相结合,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部门协作,推进药品网络销售共治共管。
在药品使用监管方面,该市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械临床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药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购销假劣药品、不按规定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麻精药品等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强化供应保障的监督检查和预警机制。
此外,疫苗将实现全程监管。该市加强对在产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上市疫苗派驻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疫苗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全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联合检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救治和补偿;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疫苗电子追溯制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