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深圳发布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022-06-16 14:32:23 中国质量报

深圳发布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助力企业“走出去”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本报讯 (傅江平)为推动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借助境外重点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深圳产品、品牌、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6月9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以奖代补,予以资助。其中分为两个资助方向,分别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阶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予以资助。其中,线下展的展位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组展单位承办费不超过20万元,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

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主体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是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三是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四是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局将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受理时间等内容,启动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兴隆县引入专用汽车制造企业为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我 ...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打 ...

  • ​贵州省遵义市打造农业高质高效“样 ...

  • 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常州市天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