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重点从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方面出发,提出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共22条措施。
《措施》立足省级及以下监管职责,科学研判医药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调扛实责任,全面加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打造系统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高效协同的管理运行体系、保障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科学便捷的智慧监管体系、处置得当的风险防控体系等“5个体系”作为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的落脚点;服务发展、统筹推进,落实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发展转变要求,提供“一企一策”技术资料预审等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措施》提出阶段性目标,即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实现批签发不出省;支持云南优势特色中药材种植产业链延伸,加快推进适合产地加工的规模化种植中药材纳入趁鲜切制管理,服务乡村振兴;推行项目工作法,按措施具体、分工明确原则,落实药品安全属地人民政府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