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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4月1日起施行 买分卖分最高罚10万

2022-03-31 10:55:1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 岳倩)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中的记分行为变化可以总结为“删5加2”“10减4增”,即删除了5条,增加了2条,下调了10项记分分值,上调了4项记分分值。

其中,删除记分的5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新增的2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其中,“卖分”、“替人消分”一次性扣除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私自改装载货汽车上路行驶扣1分。

在《办法》下调记分的10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12分下调至9分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分由12分下调至6分的行为包括: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记分由12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记分由6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分由3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记分由2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在《办法》上调记分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2分上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分由6分上调至9分的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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